1,造成不良信用記錄;
2、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最長保留時間為五年。
身份證壹旦丟失被盜,應及時補辦。根據相關規定,這種情況下,不需要承擔冒用責任,用卡部門需要承擔審核責任;因為身份證丟失後被不法分子冒用為信用卡,銀行遭受財產損失,這是當事人無法控制的。雖然當事人有保管身份證件的義務,但銀行在為個人辦理貸款時,本應盡到審查義務,包括身份證是否本人使用,身份證的真實性等。身份證被他人盜用,在銀行貸款成功,銀行未盡到審查義務的,銀行應對後果承擔主要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身份證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
第十九條。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單位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場所。
有前兩款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五條之壹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