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銀行貸款出承兌匯票怎麽做分錄?
銀行貸款,銀行給的承兌匯票,帳務處理如下:
1、貸款批準,並辦理了承兌匯票時借:銀行存款貸:“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
2、用承兌匯票付款時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或“應付帳款”等科目貸:應付票據
3、承兌匯票到期付款時借:應付票據貸:銀行存款
二、銀行承兌匯票怎麽做會計分錄啊
1、辦理承兌,分錄:
借:其他貨幣資金-保證金100萬
貸:銀行存款100萬
2、以承兌支付貨款或預付貨款時(1:2敞口開票):
借:預付賬款--公司200萬
貸:應付票據200萬
3、票據到期,保證金轉回,同時結算還有保證金利息,:
借:銀行存款100萬利息
貸:其他貨幣資金-保證金100萬
財務費用-利息支出(貸方負值)
支付到期票據:
借:應付票據200萬
貸:銀行存款200萬
4、收到貨款入庫並收到對方單位開具發票: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170.94萬
應繳增值稅-進項稅29.06萬
貸:預付賬款--公司200萬
擴展資料:
承兌是壹種附屬票據行為,它以出票行為的成立為前提,承兌行為必須在有效的匯票上進行才能生效;承兌是匯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於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承兌是壹種要式法律行為,必須依據票據法的規定作成並交付,才能生效;承兌是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的壹個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兌後,其付款請求權才能得以確定。
商業匯票的承兌銀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與出票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二)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
(三)內部管理完善,經其法人授權的銀行審定。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銀行提示承兌時,銀行的信貸部門負責按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對出票人的資格、資信、購銷合同和匯票記載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必要時可由出票人提供擔保。符合規定和承兌條件的,與出票人簽訂承兌協議。
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並簽章,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應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
在實務中,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文句(即“承兌”字樣)已經印在匯票的正面,如“本匯票已經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本匯票已經承兌,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無須承兌人另行記載,承兌人只需在承兌人簽章處簽章並在承兌日期欄填明承兌日期即可。
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費。
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