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獲準經營貸款業務的壹家或數家銀行牽頭,多家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參加而組成的銀行集團采用同壹貸款協議,按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壹借款人提供融資的貸款方式,產品服務對象為有巨額資金需求的大中型企業,集團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當借款人尋求的資金數額太大,以至於任何壹個單壹的銀行都無法承受該借款者的信用風險時,就產生對銀行團體的需求,銀團貸款市場的使用者是在銀行貸款市場尋求大額融資的借款者,涉及的會計科目為1324。
二.銀團成員組成:
三.主要成員職責:
1.牽頭行
2.代理行
3.參加行
四.了解銀團貸款
1.貸款金額大、期限長。可以滿足借款人長期、大額的資金需求。
2.融資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較少。
3.銀團貸款操作形式多樣。在同壹銀團貸款內,可根據借款人需要提供多種形式貸款,如定期貸款、周轉貸款、備用信用證額度。
4.單家銀行擔任牽頭行時,其承貸份額原則上不少於銀團融資總金額的20%;分銷給其他銀團貸款成員的份額原則上不低於50%。按照牽頭行對貸款最終安排額所承擔的責任,銀團牽頭行分銷銀團貸款可以分為全額包銷、部分包銷和盡最大努力推銷三種類型。
五.收益
貸款利息+貸款費用(承諾費,管理費,代理費,雜費等)
(1)承諾費:也稱為承擔費。借款人在用款期間,對已用金額要支付利息,未提用部分因為銀行要準備出壹定的資金以備借款人的提款,所以借款人應按未提貸款金額向貸款人支付承諾費,作為貸款人承擔貸款責任而受利息損失的補償。
(2)管理費:此項費用是借款人向組織銀團的牽頭行支付的。由於牽頭行負責組織銀團、起草文件、與借款人談判等,所以要額外收取壹筆貸款管理費,作為提供附加服務的補償,該費用通常在簽訂貸款協議後的30天內支付。
(3)代理費:是借款人向代理行支付,作為對代理行在整個貸款期間管理貸款、計算利息、調撥款項等工作的補償。
(4)雜費:是借款人向牽頭銀行支付的費用,用於其在組織銀團、安排簽字儀式等工作時間所作的支出,如通訊費、印刷費、律師費等。
六.流程
1.銀行關註客戶的融資需求;
2.收到客戶貸款信息/融資招標書;
3.與客戶商討、草擬貸款條款清單、融資結構;
4.銀行獲得銀團貸款牽頭行/主承銷行的正式委任;
5.銀行確認貸款金額;
6.確定銀團籌組時間表、組團策略及銀團邀請名單;
7.準備貸款信息備忘錄,擬定組團邀請函,向有關金融機構發出邀請;
8.參與行承諾認購金額;
9.確認各銀團貸款參與行的最終貸款額度;
10.就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各方達成壹致;
11.簽約;
12.代理行工作(貸前,貸中,貸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