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貸款
《個人貸款辦法》共八章四十七條,包括總則、受理與調查、風險評估與審批、協議與發放、支付管理、貸後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主要從貸款業務流程規範的角度提出監管要求,是對現有個人貸款監管法律法規的系統性完善,以促進商業銀行提高個人金融服務質量,審慎控制相關金融風險。要點如下:壹是加強貸款全流程管理,推動商業銀行傳統貸款管理模式轉型,提升商業銀行個人貸款資產管理精細化水平;二是倡導貸款支付管理理念,加強貸款用途管理,提高商業銀行風險防控能力,同時防止借款人資金被挪用;三是強調合同的有效管理,加強貸款風險點控制,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四是加強貸後管理,提高信貸管理質量;五是明確貸款人的法律責任,加強貸款責任的針對性,構建健康的信用文化。
貸款目的的要求
《個人貸款辦法》明確規定,個人貸款的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個人在申請貸款時,應該有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同時,貸款人應對借款人的貸款用途進行盡職調查,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業務風險。
應用領域
《個人貸款辦法》不僅適用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也適用於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這主要基於以下兩點考慮:壹是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的個人貸款業務在產品特征和業務運作模式上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相似;二是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組織、技術、管理等方面存在客觀困難,難以全面落實《個人貸款辦法》中的部分要求。
面對面簽名系統
《個人貸款辦法》要求實行貸款面談制度。壹方面,貸款人應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對於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放的低風險個人質押貸款,貸款人可以不進行貸款面談,但至少應采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的真實身份。同時,除通過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外,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親自簽署貸款合同和其他相關文件。
強調面談主要是為了核實個人貸款的真實性,防止個人假借犯罪分子的名義套取銀行貸款,或防止借款人的信貸資金被他人挪用,從而有效保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