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間借貸本身就涉嫌非法集資;
2.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出借人違反金融秩序放貸牟利的;
3.貸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4.借款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如男女不正當關系產生的分手費、“找關系、信人”產生的委托費、賭債等。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違法行為:
1.借入機構貸款並以高利率借給借款人,而借款人事先知道或應該知道這壹點。
2.將向企業借款或者向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轉借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貸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仍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貸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5.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法院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
(壹)從金融機構獲取信貸資金並高利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例如,從銀行借錢,然後以高利率借給他人。);
(二)向其他企業借款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以營利為目的借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貸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仍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貸款的;
(四)違反公序良俗的。比如在越南借錢買老婆;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補充:1。民間借貸雙方的身份不包括金融機構。(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之間的融資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發生糾紛的,不屬於民間借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用於放貸;
(二)出借向其他營利法人借款、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獲得的資金;
(三)未依法取得貸款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不特定社會對象提供貸款的;
(四)貸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的貸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而仍然提供貸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六)違反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