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陜西省移民稅收優惠政策》已經省政府批準,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2年1月13日
?陜西省首個移民搬遷安置稅收優惠政策?本文所指的移民包括陜南地質災害移民、陜北白宇山區移民和沿黃石質山區移民。承包商包括各級政府委托的移民項目建設單位、承擔施工的施工企業、陜南移民工程有限公司和分散安置建房的個人。
規則二。承包方繳納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部門撥付給承包方。具體來說,縣級財政部門根據支付的金額,全額撥付給承包單位。應由省、市財政支付的,年終通過上下級財政結算。
規則三。移民項目建設過程中,承包方按規定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予以免征。
第四條?承包方為搬遷安置建設占用耕地的,開墾原宅基地且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免征耕地占用稅,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部分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凡因安置而被征用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免征安置移民購買安置房所涉及的契稅。
第五條?對承包方承擔的移民住房安置項目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第六條?分散安置移民取得的住房補貼資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七條?承包方免交政府性基金,包括水利建設基金、森林植被恢復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資金等。,其中需要報國家審批的相關資金,以即征即退的方式辦理。
第八條?承包者免交行政費,包括排汙費、征地管理費和土地登記費。
第九條?承包商免交其他部門管理的各種費用,包括土地證費和勞保統籌費。
第十條?土地評估費、地質災害評估費、洪澇災害評估費、交易服務費、施工圖審查費、招標代理費、工程監理費等。對承包人的收費由中介機構按最低收費標準收取或減半收取。
第十壹條?承包人建設安置房的銀行貸款,比照保障性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上述稅收優惠政策適用於陜西省內與移民搬遷安置相關的經營活動。享受稅費優惠政策的單位需提供政府移民搬遷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按照移民安置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減免相關稅費。
第十三條承包人在建設安置房時建設的商品房,商品房比例不超過其建設規模20%的,所建商品房也執行上述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