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條件
1.延期交房到了開發商和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開發商的入住通知卻遲遲不到。根據現行司法解釋的規定,經購房人催告後,開發商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退還定金或房款利息。
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
開發商必須有完整的文件才能在蓋樓出售房屋。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屬於非法經營,與買家簽訂的合同無效。因為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該返還購房人支付的房款。
3.開發商未經買方同意變更設計。
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壹般約定開發商變更設計前必須征得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未經買受人同意,開發商改變房屋類型、朝向和面積的,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返還房屋。
4.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房屋交付時實測面積與簽約時暫測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並要求返還利息。
5.不合格的房屋質量嚴重影響了使用。
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核定。
6.房屋產權不清,如抵押、合建或其他經濟糾紛。
開發商將出售的房屋在出售前抵押,或者將房屋出售給購房人後抵押給他人。購房人發現後,可以認為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另外,導致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況是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未經其他* *業主書面同意,該房屋歸* * *所有;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的。
7.拖延房屋所有權登記。
根據買賣合同中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房屋權屬登記應當在期滿壹年以上辦理,因開發商原因無法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
8.無法處理抵押合同。
由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未能簽訂抵押合同和辦理抵押貸款的。
9.在建工程的轉讓開發商轉讓在建工程,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
結賬程序
1.先咨詢開發商。協商不成,不提起訴訟。
有關專家建議,如果符合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業主應先與開發商協商,以節省訴訟費用。如果開發商提出的賠償能讓業主滿意,業主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撤回退房要求,或者在開發商的協助下辦理退房手續。如果協調不成,那就選擇訴訟或者仲裁。
業主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退房條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條件,法院也會支持業主的退房請求。對於合同中沒有規定,不在法律範圍內的退房要求,建議業主先找開發商協調。通常這種情況下提起訴訟,法院鑒定過程比較長。
2.索要違約金及相關稅費。
如果開發商違約導致退房,且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那麽開發商必須按照約定進行賠償。賠償金除了房屋總價及相應利息外,還包括業主前期已經支付的部分費用,如印花稅、購房契稅、交易費、測繪費、登記費、利息損失、購房中介費、律師費等。,計入消費者實際損失範圍,由開發商賠償。
3.首付和月息都可以補償。
退房方面,采用壹次性付款的購房者可以直接要求開發商退還所付房款及相應利息。但是通過按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情況相對復雜。實際操作中,是開發商把可退的購房款分成兩部分。屬於買受人首付款的部分直接返還給買受人,屬於買受人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返還給銀行,買受人視為已經提前向銀行還款。銀行收到還款,終止與購房人的借款合同。
開發商向購房人支付首付款利息,即首付款交付日至開發商返還日的首付款利息收入。如果購房人的按揭貸款已進入月供階段,開發商還應返還購房人的月供及利息支出。
如果購房者要求退房時已居住壹段時間,這段時間內產生的折舊費用應由業主補償。退房中,責任方為開發商的,買受人可以不賠償建築折舊;如果是買受人的責任,開發商可以不賠償業主裝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