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企業和個人支付社會保障的好處如下:
1,對於企業:
(1)可以將企業從復雜瑣碎的支付事務中解放出來,節省人員管理成本;
(2)降低潛在的法律風險,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可以為企業提供法律保障,避免未繳納社會保險帶來的法律風險;
(3)使企業更加專註於人事管理的核心職能,如選人用人、績效考核和薪酬確定;
(45)為員工帶來福利保障,留住人才,使公司穩步發展;
(1)創造效益、承擔社會責任、解決員工後顧之憂。
2、對個人而言:
(1)社保可以免稅;
(2)繳納社保可以為老人提供安全感,幫助病人,幫助窮人,彌補他們的教育;
(3)非本地戶籍人員可通過繳納壹定年限社保獲得住房貸款資格;
(4)外地戶籍人員通過繳納壹定年限社保可獲得購房落戶資格;
(5)符合人才引進政策的人員在辦理新辦人才手續時,必須提供壹定年限的社保繳納證明。
綜上所述,企業社保繳納是由人力資源部門完成的。然而,社保繳納的手續和流程非常復雜和繁重。然而,企業通過第三方繳納社保後,會發現它可以大大減少企業繁重的工作程序,大大提高支付的效率和速度,也提高了人力資源部門的高效和快速模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到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