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金申請要求: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誠實可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3)學習成績較好,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4)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基本生活費)。
(5)嚴格遵守國家、經辦銀行以及學校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各項規定,承諾正確使用所貸款項並按規定履行還貸義務,並在中國工商銀行儲蓄所開立活期賬戶。
如果成績比較好,但又不夠拿國獎,可以通過貧困身份拿5000元/年的國家勵誌獎學金(對成績有壹定要求,但不是特別高)。另外憑借貧困證明可以申請6000元/年的國家助學貸款,讀書期間不計利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第三十八條 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
《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第三十九條 國家、社會、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根據殘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實施教育,並為其提供幫助和便利。
《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第四十條 國家、社會、家庭、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
《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的通知》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範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準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