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助學貸款 - 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變法失敗的原因

人生病了要看醫生,國家陷入了困境就要改革。正確的改革是去除積弊的良藥,是推陳出新的保證。然而中國古代王朝的官吏們卻是因循守舊的多,主張變法的少;得過且過的多,銳意進取的少。由此可見王安石變法的難能可貴。王安石企圖通過改革,以達到富國強兵的目的。王安石或是在思想上,或是對中國歷史的進程,產生了深遠而重大的影響。這次改革,歷來受到歷史學家們的重視。王安石變法更是無論在當時還是在現代都引起了眾多的討論。可惜,王安石變法的收效卻不大,宋朝並未因變法而強大起來。宋神宗死後(1085年)新法盡廢,又42年後,北宋滅亡。

我認為王安石變法失敗的原因主要有三點:

壹、 改革未切中時弊

宋神宗是北宋第六個皇帝,當宋神宗即位時,國家已面臨嚴峻的形勢了。首先是財政危機,國家財政入不敷出,財政赤字逐年擴大。宋仁宗慶歷時期,財政支大於出已達三百多萬緡。宋英宗治平二年,這壹數字更是達到了壹千五百多萬緡。其次是外族連年入侵威脅嚴重。大宋朝的軍旗從未在北方草原上展開過。自宋太宗趙光義先是兵敗高粱河,後又收復幽燕十六州失敗之後,宋朝在軍事上徹底喪失了主動權。多次被西夏和遼擊敗。1004年,檀淵之盟後,宋王朝年年以“歲幣”買平安,不但北方的軍事威脅沒有消失,還加重了財政危機。再次是農民起義不斷,大大動搖了地主階級的封建統治。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年)時爆發了王小波、李順起義。宋仁宗時更是大大小小的起義多如牛毛。大的有王倫、張海、王則起義、戌兵起義,至於幾十人、幾百人壹股的小規模農民起義則是數不勝數。國家面臨著巨大的危機,造成這樣局勢的原因有這麽幾點:壹是冗吏太多,造成國家沈重的財政負擔。宋代結束了五代十國的割據局面,為了防止再出現“藩鎮之禍”,采用了“分化事權”的方法。宋代的宰相有名無實,只管政事,無權過問經濟與軍事,軍事由樞密院管。財政由三司管。三個部門之間互不相問,造成的結果是:行政效率低下,人浮於事,大家互相牽制,互相推諉。三司、樞密院、中書省之下又各有壹套機構,壹批官員。而原來的六部、九寺、五監等機構又還存在,造成嚴重的機構重疊。時人謂“吏部閑了,事歸審官院;戶部閑了,事歸三司;兵部閑了,事歸樞密院”。由此增加了大量的官吏。宋真宗時(1004—1007年)官員達壹萬多人,宋仁宗時(1049—1053年)官員又達兩萬多人。而當時全國的人口不過才幾千萬。官員多了不說,宋代又奉行“高薪養廉”,光官員的俸祿就大大加重了財政負擔。二是冗兵。宋代兵制,軍隊分為禁軍與廂軍兩種。禁軍護衛中央,廂軍負責地方。禁軍數量要與廂軍數量相等,,也就是廂軍每添壹人,禁軍也要添壹人。將領率軍,卻“將不專兵”,又只有樞密院才有發兵權,以至將領無法有效統帥與訓練軍隊,所以宋軍戰鬥力極為低下。壹方面為應付西夏、遼的軍事壓力,宋軍只好追求數量優勢,保持龐大的軍額;另壹方面,每遇災荒之年,又要吸收大量饑民進入軍隊以防止農民起義。這樣壹來,軍隊人數逐漸成為天文數字。太祖時只有軍隊22萬人,到宋英宗治平年間竟增加到1162000人。數量龐大的宋軍無法彌補質量上的劣勢,宋軍始終不是驃悍的夏、遼騎兵的對手,既無法打破軍事壓力,又增加了財政負擔。按蔡襄計算,軍費占當時國家收入的六分之五,按朱熹計算,軍費占國家支出的十分之七八。連宋神宗都說:“窮吾國者,兵也”。三是土地兼並嚴重。壹方面宋代時國家對土地兼並不加幹涉,地主階級尤其是大地主階層得以大量占有土地。另壹方面,大地主們利用他們在政治上的權勢,得以偷稅、漏稅,而把國家財政負擔大部分轉到貧苦百姓頭上。為了應付財政赤字,宋王朝大量征稅。朱熹以為“古者刻剝之法,本朝俱備”。使得大批農民紛紛將田地賣給大地主,淪為佃戶。貧富分化日宜加劇。由此可見大宋王朝面臨的主要問題是:1、財政支出過重。2、軍事體制不合理。

但王安石不從此入手改革,忽視財政支出過重這壹問題,不以節流為第壹要務,卻以開源為己任。在《與馬運判書》中,王安石指出:壹個人關上門與自己兒子做買賣,即使把兒子的錢都賺過來,對於壹家來說,還照舊壹樣,並沒有富足,王安石認為:富其家者資之國,富其國者資之天下,欲富天下則資之天地。只有生產發展了,全天下人都富足了,國家才能真正地富足,王安石希望就可以增加財政收入,清除財政赤字。也許在今天人眼中,王安石的經濟思想很偉大,是現代化的。然而在當時卻大大超前了。在生產力發展十分緩慢的古代社會中,要想壹下子迅速發展生產,提高國家經濟總量,這是不可能的。王安石的經濟思想固然偉大,卻無法在壹千多年前的宋代實現。所以盡管王安石變法對大宋王朝的財政收入有所補益,卻無法解決問題,猶如南轅北轍。

至於軍事體制問題,由於宋王朝建國時就把防備武人造反視為第壹要務,不可能放手懂軍事的人發展軍事,趙氏家法所限,王安石不可能在軍事體制問題上有大動作。

二、 王安石用人不當

王安石性格執拗是有名的,缺乏政治家的氣質。王安石剛愎自用,在變法過程中他很少能夠聽取他人的意見。王安石本人就說:“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議論不足恤。”前兩句當然是對的,但那麽後壹句呢?如果議論錯了當然不足恤,但如果議論是對的呢?當時反對新法的大臣,如歐陽修、韓琦、蘇軾、司馬光等並非是完全的守舊。這些人都參與過“慶歷新政”,是曾經主持過改革的人。在推行新法之中,他們看到了實際中新法的不足與錯誤,提出了不少意見,其中壹部分是完全正確的。如果王安石能認真考慮這些意見,搞好團結,修改壹些條例,也許變法會有成效的。然而王安石卻無容人之量,熙寧二年,王安石剛擔任參知政事後不久,呂誨卿上書彈劾王安石,王安石就立即上疏乞辭,撂挑子了。熙寧三年,韓琦上書指責青苗法,王安石又“稱疾家居”,又撂挑子了。熙寧七年,由於曾布反對市易法,王安石堅決辭相,如此意氣用事,不是壹個主持改革的政治家所應有的舉動。

要變法、要改革,首先要有變法之人、改革之人。從用人上看,王安石可以說是用人不當,這也是歷來被史學家們認為王安石變法失敗的壹個重要原因。韓絳、呂惠卿、呂嘉問都是王安石親自選拔的人才,又是變法派的骨幹力量。但是最後,有的人被使用不當,有的人背叛了改革。如:韓絳壹介書生,對軍事壹竅不通,卻自願前往總督西夏軍事,結果壹敗塗地。熙寧四年(1071年),西夏攻陷寧浚城,韓絳罷知鄧州。呂嘉問被王安石任以市易司,執行市易法。呂嘉問卻大搞貪汙腐敗,對商人強買強賣,中飽私囊。事情敗露後,王安石還壹個勁地袒護呂嘉問,可謂不知人矣。呂惠卿原本集賢院校勘,壹個小官。他為了滿足個人野心,聲稱支持變法。在王安石的舉薦下,平步青雲直至參知政事。當了參知政事後的呂惠卿都處處與王安石為難,阻礙變法。

三、 新法本身問題多多

從熙寧二年至熙寧五年,在王安石的主持下壹***出臺了六項新法。為了保證青黃不接時,農民可以生存下去,刺激生產、打擊高利貸資本、阻止土地兼並、穩定糧價,熙寧二年九月開始實行青苗法。其主要內容是:⒈將常平廣惠倉的糧米兌換成現錢,將現錢借貸給城鄉居民;⒉各路設常平官員管理此事;⒊借貸的具體辦法是:①以當地前十年的平均糧價為標準,壹年兩次進行借貸;②城鄉居民除遊手好閑之人均可借貸;③按家資多少限額借貸;④歸還時另加20%的利息。

至王安石時,宋代的常平廣惠倉早已虛有其名,倉中糧食太少,根本起不到穩定糧價、救濟百姓的作用,,所以改行青苗法。青苗法是實質是:以金融手段穩定糧價,以政府代替私人放貸,幫助百姓渡過青黃不接的困難時期,阻止大地主趁火打劫進行土地兼並。然而這次新法實行起來卻有許多的問題。第壹、以常平廣惠倉的糧米兌換現錢作為本錢,似乎太少。以糧米來穩定糧價,糧米不夠,兌換為現錢就夠了嗎?第二是在具體借貸過程中有許多的技術問題,在當時無法解決。農民們如有余錢就用不著借貸,借貸的農民借錢是為了買糧渡過青黃不接的時期,秋收後賣糧還錢,如果豐收了尚可還錢,如果欠收怎麽辦?是延長貸款時間?還是以呆帳處理?當時的政府根本無法像今日銀行那樣處理問題。第三,20%的利息雖算不上高利貸,利率也不低了。現代人借款可以用來投資、擴大再生產,獲取更多的錢財,而當時農民只能拿有限的錢財用於購買生活用品,並不能用於擴大再生產,所以在還錢時,20%的利息對於農民們來說是很高額的壹筆債務,更何況如果秋收後糧價下跌,就等於變相提高利率;第四,在青苗法中規定城鄉居民自由借貸,但由於青苗法獲利甚大,實際上大部分的地方官都強制農民借貸,連王安石自己也承認:“抑配誠恐有之”。所以青苗法名為救百姓於青黃不接之時,實是政府放貸取利。歐陽修曾批評道:“何名濟闕,直為放債取利耳!”韓琦也說:“官放息錢也,與元勒抑兼並,濟匱乏之意絕相違戾”。可見青苗法並未達到抑兼並的目的,不過是政府放債取利。這樣的結果與王安石的本意恐怕是相違的。

宋代時各路設轉運使將壹切財物除留於地方所必需的外,壹律運送京城,結果常常造成:物資太多,物品積壓,物價下跌。而同時大商人趁機而入,將物品購買後運送至物資缺乏的地區高價銷售,給國家造成了財政損失。為此熙寧二年(1069年)七月發布了均輸法,其主要內容是:⒈設發運使總管東南六路財賦;⒉按“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購物,希望以此來減輕東南六路百姓的負擔,穩定京城物價,制止投機商賺取差價。

這種經濟調控手段的提出體現了王安石超前的偉大思想,然而在當時卻無法實現預定目的。試問:發運使如何能在沒有現代化通訊工具的情況下,迅速了解各地區的物價;即使知道了,又如何能知道該購買多少物品來穩定物價(這個數字的計算對於今天的經濟學家們來說都是很復雜的)在當時蘇軾就認為均輸法不過是與民爭利。範純仁也說:“均輸法將籠諸路雜貨,買賤賣貴,漁奪商人毫末之利。”這項法令大大抑制了當時民間商業的發展。

宋代大商人往往控制了壹些行業,形成壟斷。壟斷的結果必然是虛擡物價,使小商人處於不公平的競爭中,然後大量破產。為此熙寧五年(1072年)出臺了市易法,其主要內容是:1、設市易務(後改為市易司)2、由市易司購買滯銷貨物,由小商人以金銀作為抵壓從市易司借貸貨物或現錢。歸還時加20%的利息。

市易法本意是打擊商人,平穩物價,幫助小商人。但事實上沒有達到如此效果,第壹設市易司不過是由國家代替大商人把持市場,搞壟斷罷了。市場被壟斷的局面依然不變,物價不可能會平穩。第二,由官吏們控制商業,很可能在交易時憑借權勢壓價購買,高價出售,例如:管理市易司的呂嘉問就是這樣幹的。這樣壹來便大大打擊了民間商業,連最處倡行市易法的魏繼宗都說:“憤惋自陳,以消市易主者摧固培克,皆不如初議,都邑之人不勝其怨。”

除以上新法外,還先後推行了免役法以代替原來的差役法,解除了強制性勞役;推行方田均稅法,進行清丈土地,平均賦稅;推行農田水利法,鼓勵興修水利。這些新法多多少少都有積極作用,但由於王安石當政不穩,地方官員對推行新法不盡心盡力,大官僚又大為阻撓,這些新法取得的效果並不大。如方田均稅法要求清丈土地,平均賦稅。但實際上由於豪強地主的反對,清丈不了了之。總的看來,這些新法並未起到發展生產,擴大國家經濟總量的目的,而是加深了對人民的搜刮。

  • 上一篇:通過率高百分百的貸款app有哪些,合規的借款平臺有什麽特征
  • 下一篇:在線商家貸款在提前還款後不能再次貸款。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