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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買房未及時網簽 交錢數月後被限購

壹位購房者提供的開發商開具的購房發票。

壹位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

5月5日深夜,隨著北京通州限購政策的發布,富力中心(富力運河十號)的壹些購房者徹夜難眠。這個坐落在通州的商務型公寓項目,正是在本次的限購之列。

富力運河十號的壹批購房者,從去年年底開始至今,先後交納了壹兩百萬的購房款,但壹直沒有進行網簽。直到6日淩晨起,他們已不再滿足新壹輪政策規定的購買商務型公寓的條件,也依然沒有等到網簽的到來。

9日,富力運河十號的數位購房者,向新京報記者講述了這段限購政策啟幕背景下的網簽糾紛。

購房者

購房數月始終未辦網簽

今年2月,李林為她在富力運河十號購買的壹套住房交納了第壹筆定金,10萬元。這個建築面積119平方米的住房,正是通州獨有的商務型公寓,總樓價約為497萬元,產權50年,計劃2017年交房。

“我是非京籍戶口,名下已有壹套房,也不符合通州當時的住宅限購條件,當時商務型公寓還沒限購,我就買了壹套。”李林說,按照要求,除了定金外,還要在半年內分四次交納50%的首付款,之後才可以辦理商業按揭。3月,她交納了第壹筆首付款,約40萬元。

“隨後我就去找銷售顧問,詢問什麽時候辦網簽,但得到的回復是,住建委對預約網簽的數量有控制,他們當月的數額已滿,暫時辦不了,要等等。”於是,李林在4月交納了50萬元的二次首付。

但沒過多久,就傳出通州新壹輪限購的消息,李林再次咨詢售樓部門,“這次得到的答復是,要等限購政策出臺再辦理。”她很擔憂,5月底就要交第三次首付了,如果繼續交下去,網簽辦理不了,房子就始終不屬於她,如果不交,就會被視為違約。

5月6日,通州的新壹輪限購政策正式實施,規定暫停向三類家庭出售商務型公寓: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單身人士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本市連續5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已擁有壹套住房的非京籍李林壹家,正是在暫停出售的類型之中。不僅是她,富力運河十號的其他購房者中,還有不少人成為“停售對象”。非京籍、名下已有壹套住房的王先生,去年11月就交納了購房款,目前已交了約160萬元,他說,第壹次交錢之後,開發商就以網簽數量滿了為由沒有辦理,之後也是不了了之。

據這些購房者反映,富力運河十號總***4棟樓,李林所在的1號樓總***45層,二單元全都沒有做網簽,有100多戶,另外,2號樓的10層以上也全都沒做網簽,其中有壹大部分人現在都成了新限購政策的“停售對象”,“我們曾經找過開發商,想退款,但是開發商拒絕了。”壹位購房者說。

更令購房者存疑的是,在第壹次交納購房款時,他們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壹式三份,但是開發商當時以需要加蓋公章為理由,把合同拿走了,之後就再也沒有返還。“現在我們手裏只有交每壹筆的發票。”王先生說。

開發商

未辦網簽因官方每月限量

9日下午,新京報記者以購房者身份撥打了富力中心售樓處電話,壹位工作人員稱,壹直沒為這批購房者辦網簽,原因就是管理部門每月對網簽數量有要求,達到規定數量後,就無法再辦理了。

對於因壹直沒辦理網簽而已成為“停售對象”的購房者,這位工作人員稱,限購政策的具體細節,公司領導還在和相關部門溝通,“您這種情況,交錢沒網簽,我們也會給妳們想辦法,不會不了了之,妳們再等銷售顧問的通知吧。”

在采訪過程中,記者數次致電富力中心項目負責人以及富力集團宣傳部門,但截至9日23時,始終未得到回應。

疑問1

已簽合同是否可再辦網簽?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新的限購政策執行對象,是以網簽時間作為執行界限,“合同不能作為依據,只能按照網簽時間為準。”

由此可見,盡管在政策執行前交了購房款、簽了合同,但未辦理網簽,富力運河十號的這些購房者,也仍然會被歸類為暫停出售商務型公寓的家庭類型,接下來也無法進行網簽。

疑問2

辦網簽是否有限量規定?

“開發商在收到購房者購房款後,就應該第壹時間去辦理網簽,以確保購房者利益。”該負責人介紹,目前市住建委並沒有對網簽的數量進行限制,而且,商務型住宅在5月6日的限購政策出臺前,並沒有資格審核要求,如果辦理網簽,很快就能完成。

“按照當前情況來看,半年不為購房者辦理網簽,開發商行為不合理。”北京市朝陽區律協房地產委員會委員張誌同律師認為,如果由於開發商單方的原因沒有辦理網簽,造成因沒有及時網簽而帶來的損失,開發商需要承擔責任,具體需要根據當初買房時簽訂的協議內容來判斷。

疑問3

開發商因何遲遲不辦網簽?

張誌同分析,自從通州被規劃為北京城市副中心之後,近段時間以來,區域房價不斷上漲,開發商正常收購房款,但卻不辦理網簽,不排除其利用房價市場主導優勢拖著不辦,等待新限購政策出臺後以所處階段的房價峰值,賣給符合限購條件的購房者。

“未做網簽,但開發商有合同在手,如果發生糾紛,可隨時毀約,把房賣給符合條件的第三方,並不影響其銷售。”張誌同分析,但壹旦完成了網簽,如果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發生糾紛,房產就無法再轉移。

依據目前情況來看,張誌同認為,購房者如果退壹步,繼續承擔住房,網簽無法完成的前提下,也會壹直面臨沒有產權的問題。另外,如果開發商接下來再將住房轉賣給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此前的購房者就要騰退住房,權益無法保障。

疑問4

成“停售對象”該何去何從?

依照目前當事人所反映的情況,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建議,通過法律途徑來退還房款、索要賠償。

張誌同也建議購房者通過訴訟程序來解決,但目前富力運河十號的這些購房者,手中沒有合同,那就需要提交購買憑證,由開發商向法院舉證。

張誌同說,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房款,同時賠償違約金,另外,還需考慮現在房價上漲的部分,作為差價進行賠償。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5-1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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