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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人才引進政策

1,博士、碩士、本科生三年分別享受3000元、1.500元、1.000元的生活補貼;博士、碩士、本科生三年內分別享受每月1000元、800元、600元租房補貼;博士、碩士、本科、專科生分別享受壹次性住房補貼20萬元、1.5萬元、1.5萬元、5萬元;

2.非鹽城籍高校畢業生,3年內每年享受2000元探親交通補貼;鹽城市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留鹽城就業創業的,3年內每月享受500元留鹽補貼;除住房補貼外,博士、碩士、本科生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別放寬至4倍、2倍、1.5倍,最高可分別貸款1.2萬元、60萬元、45萬元;

3.對新引進的綠色技術緊缺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租房補貼提高到每月1.500元,碩士和本科生生活補貼分別提高到每月2000元和1.500元;事業單位和民營企業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年內每年給予8萬元科研資助;對從國有企事業單位自願到鹽城市民營企業工作的精英學生,生活補助期限由3年延長至6年;符合條件的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含大四畢業生)可享受5萬元住房補貼。

4.對技術和技能人才給予特殊支持。對我市企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下同)全日制引進的專業技術人員,首次在鹽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並正常繳費的,3年內分別給予3000元/月、2000元/月的生活補助;對全職引進到企業並首次在鹽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正在定期繳費的高級技工,3年內給予2000元/月的生活補助。相關引進人才享受租房、買房、子女入學等配套服務。其中,有急需的還享受配偶就業服務。

5.對鹽類高校人才給予特殊支持。支持鹽內高校引進與地方產業需求緊密結合的高層次人才和團隊,對以自我申報或脫產引進方式入選的高校、入選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的人員(長江學者、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或具有相近學術地位和成果的專家學者),分別給予200萬元/人、654.38+0萬元/人的資助;對市外新引進的全日制學科帶頭人和具有全日制職稱或副高級職稱的高層次人才,分別按50萬元/名、30萬元/名、654.38+0.5萬元/名給予所在高校資助。

6.實施精英學生“換鹽行動”。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引進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國內重點大學和世界前200名大學深造。國有企事業單位可以簡化招聘程序,通過直接考察的方式引進。對相關高校的全日制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三年內分別給予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的生活補助,並為配偶提供租房、買房、就業等配套服務。

7.實施千名學生“采鹽行動”。加大對高校畢業生的吸引力,引進我市企業和社會組織或來鹽創業,首次在鹽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並正常繳費。對35歲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三年內分別給予3000元/月、1.500元/月、1.000元/月的生活補助,並為其提供房租。非鹽城市公民3年內探親給予2000元/年的交通補貼。

8.對在鹽大學生實施“留鹽行動”。鼓勵駐鹽高校畢業生留鹽就業創業,對在我市企業、社會組織就業或自主創業並參加各項社會保險、首次在鹽繳納正常費用的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含技術人員),給予3年內500元/月留鹽專項補貼。

9.實施博士後人才聚集計劃。大力引進國內外優秀博士生來鹽創新創業。博士後在留期間,參照我市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相應的生活補助和探親交通補助。政策享受期為2年。出站後在鹽工作並符合相應條件的博士後(不含原工作單位在我市的兼職博士),視同我市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相應政策待遇,在站兩年政策享受期計入在鹽服務年限。

法律依據:

江蘇省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劃實施辦法

第十四條

設立江蘇省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劃專項資金並納入省級財政預算。對新引進人才,給予每人(團隊)不低於1萬元的壹次性創業創新資助。對已獲得市、縣(市、區)資助且創業創新成效顯著的,可在擇優的基礎上給予持續資助。人才引進資金計劃壹經下達,相應資金將撥付給申報單位,由申報單位直接撥付給引進人才的個人。資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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