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版本:MIUI 13.0.13
軟件版本:江蘇政務服務5.9.8
個人提取徐州住房公積金可點擊江蘇政務服務徐州公積金提取。具體操作如下:
江蘇政務服務點擊徐州公積金提取提取1,政務服務點擊徐州市。
打開江蘇政務服務app,在政務服務網站頁面選擇徐州,點擊進入。
2,點擊公積金。
在徐州政務服務界面點擊公積金。
3、點擊公積金提取。
在公積金界面點擊徐州公積金提取,提取徐州公積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壹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編制和執行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錄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使用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
(四)批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執行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托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托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結算等金融業務,以及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和歸還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