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且可以照常存取款,辦理個人業務。我只是不能處理公司事務。具體工作時間比平時晚壹點,壹般是9: 30-16: 00,平時櫃臺營業時間是8:30-5:30。
壹、信用社辦理個人業務流程:
1,在號碼機上取號,得到壹張號牌;
2.在大堂休息室耐心等待;
3.在銀行的廣播中呼叫這個號碼時,到指定的窗口辦理業務;
4.與窗口工作人員的對話,可以由窗口工作人員提問,客戶回答;
特別是要辦理存款取款業務,還可以去ATM機。
二、個人業務主要包括:
1,存款業務
本外幣儲蓄、活期或定期存款、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及其他投資業務。
2.貸款業務
信用社為個人提供的各種短期和長期貸款業務。權利證書普通抵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住房裝修貸款、個人助學貸款、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個人醫療貸款、個人旅遊貸款、個人行貸款等。
3.支付和結算
信用社依托活期存款賬戶,利用結算工具為個人客戶提供除存取款以外的消費、轉賬、匯款等結算服務,實現客戶貨幣資金的劃轉和清算。
4.代表他人收款和付款
代扣代繳個人日常生活中需要支付的各種費用,或者代理企事業單位為員工發放工資等代收代付業務。
三、信用社的特點:
1,農民和農村其他個人共同組成以互助為主要目的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由會員在民主選舉的基礎上指定的人員管理和經營,對會員負責。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管理具體事務和業務運作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資金來源主要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份、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來隨著經濟發展,逐漸拓寬了借貸渠道,和商業銀行貸款沒什麽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成員,業務流程簡單靈活。信用社的主要任務是組織和調節農村資金,支持生產和農村的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成員家庭經濟,根據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條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壹)吸收公眾存款;
(二)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和國際結算;
(4)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兌付和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壹)提供信用證服務和擔保;
(十二)代理支付和保險代理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業務範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並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商業銀行可以經營結售匯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