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農村信用社貸款應具備的條件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貸款用途明確、合法;申請貸款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
2.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在農村信用社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可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有效保證和抵(質)押擔保;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3.個人生產經營貸款除符合上述條件外,不得用於以下用途: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境保護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已納入我行限制類和淘汰類客戶經營範圍;資本市場投資;還清不良金融債務。
二、農村信用社貸款:
1.信用貸款。這類貸款壹般額度比較低,而且只發放給農業戶口,長期居住在信用社轄區內。
2.擔保貸款:農戶擔保貸款和農村信用社公職人員擔保貸款。
3.抵押貸款或質押貸款。常見的抵押物包括房屋、土地、森林等。貸款金額按抵押品價值的比例支付。
擴展數據
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
壹般來說,信用社貸款利率沒有具體金額,利率主要根據借款人資質、央行利率、擔保方式來確定。
1.根據規定,信用社有權根據借款人的情況提高或降低貸款利率。壹般來說,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最大浮動系數為2.3%。
2.同等條件下,借款人資質越好,貸款利率越低。
3.常見的擔保方式有四種,即質押擔保、抵押擔保、保證擔保和信用貸款。同等條件下,質押貸款的貸款利率最低,其次是抵押貸款和保證貸款,利率最高的是信用貸款。
對農村信用社的要求
1.在支農的前提下,信用社自己組織的資金有足夠的富余資金發放這筆貸款。每5000萬元結余資金最多只能發放10萬元公司貸款。不得向中國人民銀行借入資金發放企業貸款或再貸款;
2.如發放此項貸款,該企業貸款占信用社貸款總額的比例不能超過65,438+00%;信用社最大十筆貸款占總貸款的比例不能超過50%。
3、市州聯社、信用社必須有貸款可行性報告,有充分的貸款理由,並對存在的不足有改進措施;
4.市州聯社、信用社的貸款審查委員會多數同意,其中:董事長、主任必須同時同意,並分別標註“同意”字樣;
5.市、州、聯合信用社主要負責人必須在上報的所有貸款信息上簽署“真實、正確”字樣。
6、貸款責任人(信用社、縣聯社、市聯社信貸員、主管信貸的領導、主要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應承擔的責任。
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需要什麽條件
個人信用貸款壹般分為三步:
(1)客戶提交的基本信息,包括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
(2)貸款銀行或公司應檢查客戶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戶的信用等級是否有任何違法記錄,並調查個體戶和中小企業的業務經營狀況。
(3)放款單位工作人員與客戶簽約,最短時間內實現放款。
擴展數據:
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條件:
(1)有按時還本付息的能力。如果借款金額無法償還,在審批過程中,信貸審查員將重新評估借款金額,以控制風險。
(2)具有工商部門辦理的年檢手續,不需要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自然人和企業法人兩類人除外。
(三)已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中預留壹定金額的支付保證金。自願接受貸款機構對信貸和結算的監督檢查,可以保證定期向貸款機構提交經營計劃及相關的業務和財務報表。
對農民義務的要求:
(1)具有中國國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申請貸款時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65(含65)。
(2)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
(四)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需要什麽條件?
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的條件
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還清;如果沒有還款,已經制定了貸款人認可的還款計劃。
2.除不需要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自然人和企業法人外,應當到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農村信用社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並在賬戶中保持壹定數額的存款;自願接受貸款機構對信貸和結算的監督檢查,可以保證定期向貸款機構提交經營計劃及相關的業務和財務報表。
4.申請保證或抵押貸款,必須有符合要求的貸款擔保人、貸款抵押物或質押物。貸款保證人必須是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經濟效益好、信用可靠的企業或經濟實體。
貸款抵押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原則上應以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為主,必須商業化,易於變現。
5.農村借款人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
6.申請固定資產、房地產等項目貸款,借款人的所有者權益和自籌資金比例必須符合國務院規定的要求,同時必須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規範、有效的文件。
7.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境外股權投資累計金額不超過其凈資產的50%。
8.農村借款人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申領貸款卡,並按規定辦理年檢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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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貸款對象
1.從事農、林、牧、漁業等行業的承包戶、專業戶和農村合作經營單位。
2、經有關部門批準實行獨立核算的鄉(鎮)辦、村辦、組織辦、戶辦以及各種形式的聯營或新經濟聯合體。
3.經營收入和還款有保證的農村文教衛生科研機構。
4、經有關部門批準從事手工業、商業、交通、建築、服務業等的農村個體經濟戶和經濟協會。此外,資金實力較強的信用社也可以在國家專業銀行的信貸範圍內向企事業單位提供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