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欠款也稱惡意透支,是相對於善意透支而言的違法行為。惡意欠款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期限和限額內故意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主要有以下特征:
(壹)超過透支額度,是否超過透支額度以信用卡賬戶余額是否超過額度為準;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償還透支本息,繼續透支的;
(3)未在超限額或逾期透支前取得發卡銀行授權的許可,包括規避授權、偽造授權、騙取授權;
(4)透支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用發卡資金的故意。
透支的惡意透支行為侵害了發卡銀行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第106條第二款的規定,應當返還透支款,賠償損失。此外,惡意透支還可能導致持卡人承擔刑事責任,即部分惡意透支會構成犯罪。
惡意透支的形式多種多樣。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大致有以下幾種:
(1)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頻繁異地使用信用卡,每次取現金額都在銀行規定的限額內,最終導致大量透支並攜款潛逃。
(2)持卡人申領信用卡時弄虛作假,偽造身份證、私刻印章、偽造保函等。騙取發卡銀行的信任,然後在收到並持有信用卡後進行惡意支付。
(三)持卡人通過虛假消費等方式。從銀行取錢。
惡意欠款的後果:如果惡意欠款的數額沒有超過法律規定的數額或者規定的期限,仍然聯系銀行持有人,壹般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是欠錢不還的問題。銀行可以去法院起訴,然後法院判決持卡人還錢,依法強制執行妳的其他個人財產。
但如果持卡人故意逃避債務,逾期不還或經銀行催收後仍不還,且與銀行失去聯系,銀行可能會判定持卡人惡意透支,會向公安局報案查處,依據刑法執行。
我國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詐騙信用卡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以上是“信用卡惡意欠費的表現、特征及後果”的相關內容。還債是理所當然的事。如果持卡人惡意或不當欠款,建議妳及時聯系律師,與銀行協商解決問題,盡量先還壹部分錢,制定還款計劃,從銀行爭取壹些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