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是指已過還款期,經催收無法收回,長期處於呆滯狀態,可能成為壞賬的應收賬款。壞賬是未能及時結算的結果,也指因對方不歸還而無法收回的財產。
辨認法
1)借款人和擔保人被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法人資格終止,金融企業向借款人和擔保人追償後債權未能收回;
2)借款人死亡,或根據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事故損失巨大,無法獲得保險賠償後,或經保險賠償後,確實無法償還部分或全部債務,金融企業已清償其財產並向擔保人追償後無法收回的債權;
(四)借款人和擔保人雖未被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撤銷,但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並被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經金融企業向借款人和擔保人追償後仍未收回的債權;
5)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被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撤銷,但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或下落不明、未辦理工商登記或連續兩年以上未參加工商年檢,金融企業收回借款人和擔保人後仍未收回的債權;
(六)借款人觸犯刑法被依法制裁後金融企業無法收回的債權,且其財產不足以償還所借債務,且無其他債務人的;
7)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且被法院強制執行後,金融企業無法收回的債權,且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供執行;
8)在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采取法律行動後,法院以借款人和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匹配或消失等理由駁回起訴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債務人的責任;或因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權利訴訟時效喪失或滅失,金融企業追償後無法追償的債權,法院不予受理或支持;
9)借款人因上述原因不能償還到期債務,且金融企業依法取得抵債資產,抵債金額小於貸款本息差額,經追償後無法收回的債權;
10)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立保函等發生預付款時。,信用證申請人和擔保人因上述1至9的原因無法償還預付款的,金融企業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預付款;
1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有權投資的金融企業的對外投資,以及金融企業因被投資企業破產、關閉、解散或被撤銷以及法人資格終止而經清算和恢復後無法收回的股權;
12)金融企業經批準以打包出售、公開拍賣、轉讓等市場化方式處置其債權或股權後,出售、轉讓價款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可確認為壞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