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征信是指依法設立的個人征信機構收集和處理個人信用信息,並根據用戶的要求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和評估服務的活動。個人信用報告是征信機構對依法采集的信息進行加工整理後提供給合法信息查詢者的個人信用歷史記錄。
截至2015年底,該數據庫記錄了8.7億自然人,其中3.7億人有信用記錄。
2065438+2009年5月,新的個人信用信息正式公布,信用信息的長度和精細度將進壹步提高。
2021年9月30日《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9月30日央行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目前主要用於銀行各類消費信貸業務。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不斷完善,信用報告將更廣泛地應用於商業信用銷售、信用交易、招聘和求職等各個領域。此外,個人信用報告還為查詢者提供了審查和規範其自身信用歷史行為的途徑,並形成了個人信用信息的核查機制。
信用信息
1,個人基本信息識別個人並反映其家庭和職業;
2.個人與金融機構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之間的信用關系形成的個人信用信息;
3.與商業機構、公用事業服務機構發生個人信用購買關系形成的個人信用購買和支付信息;
4.行政機關、行政事務執行機關、司法機關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形成的與個人信用有關的公共記錄信息;
5.其他與個人信用有關的信息。
影響因素
可能影響個人信用風險評分的主要因素有:貸款逾期還款、信用卡透支後未按約定期限和還款金額還款,或貸款賬戶和信用卡過多等。
起草管理法案
第二十五條: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或者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並要求更正。
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異議的,應當按照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對相關信息予以標註,並自收到異議之日起20日內予以核查處理,並書面答復異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