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紹:
柯達和倪康佳是親戚,倪康佳在2002年獲得了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購房指標,為此,柯達找到倪康佳希望他能把購房指標借給他,由他出資購買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某小區的涉訴房屋。倪康佳當即同意了柯達的借房要求,於是雙方約定由柯達支付首付款,以倪康佳的名義購買該房屋,且剩余房款以倪康佳名義辦理按揭貸款。雙方協商壹致後,倪康佳於2002年2月18日與北京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售合同》,約定由倪康佳購買該涉訴房屋,房屋總價款為44萬元,柯達支付了首付款10萬元,剩余款項倪康佳於3月5日辦理了按揭貸款,貸款期限為20年。房屋交付之後,柯達進行了裝修。在裝修之後,實際入住了該訴爭房屋。
2005年,柯達向房地產開發公司支付了房屋尾款5萬元。2005年12月20日,房屋所有權證下發,所有權人登記為倪康佳,房屋性質為經濟適用住房。
2005年到2014年間,房價開始上漲,柯達多次找到倪康佳要求過戶,但倪康佳均以各種理由推脫。2014年8月,柯達忍無可忍,將倪康佳告上東城區人民法院,請求人民法院判處倪康佳將該涉訴房屋過戶至自己名下,東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雙方之間的借名買房合同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違反了國家政策、侵害了社會公***利益,遂判決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並駁回了柯達的訴訟請求。據悉,人民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
2015年9月18日,柯達將倪康佳告上了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要求其返還購房款、房屋貸款等相關款項,並賠償因房屋升值導致的損失。
審判結果: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決:
壹、被告倪康佳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返還原告柯達購房款及其他各項款項***計45元。
二、被告倪康佳於判決後十五日內賠償柯達房屋增值損失180元
三、駁回原告柯達的其他訴訟請求。
借名買房糾紛專業律師靳雙權解析:
本案是壹件典型的因借名買房合同被判處無效之後返還房款並賠償房屋增值損失的案件。
靳雙權律師認為,本案法院裁判要點在於:法院於2014年判處雙方的借名買房合同因違反了國家的相關政策並有損社會公***利益而無效。
本案中,柯達於2014年將倪康佳起訴至東城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倪康佳將涉訴房屋過戶至自己名下,而人民法院在依法審理後判決雙方之間的借名買房合同無效。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沒有必要返還的,應折價補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原告於2014年提出要求被告返還房款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應當支持。
而本案原告已經依約履行了支付首付款的義務,而被告並未履行其過戶的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第六條之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被告未按約定履行過戶義務已經違反了我國《民法通則》和其他相關民事法律所貫穿始末的“帝王”條款——誠實信用原則,從本案過錯程度上判斷,被告存在主要錯誤。因此法院裁定被告應當賠償房屋增值損失的判決於法有據,體現了公平正義原則,亦維護了守約方即本案原告的合法權益。
對此,靳雙權律師認為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