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現在農村可以貸款建房嗎?國家對農村建房有什麽優惠政策嗎?
危房改造;地災點改造;新農村建設等。
二、農村信用社微貸款條件
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2、農村在貸款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內保留有壹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
3、申請保證、抵押貸款的,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貸款抵押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原則上應以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為主,須具有商品性,且易於變現,貸款保證人必須是在農村信用社開設存款賬戶並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和資信度的企業或經濟實體。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Credit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
農信社分為以下部門:農信社合作社、農信社國際金融部門,政通農信社培訓學校,農信社信貸部門等,是由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
管理體系
早在20世紀50年代,中國人民銀行在農村的網點就改為了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的宗旨是"農民在資金上互幫互助",即農民組成信用合作社,社員出錢組成資本金,社員用錢可以貸款。
與支行關系
縣聯社與單個信用社的關系,就相當於總行與支行的關系。
壹個縣裏有縣聯社,壹開始縣聯社歸中國農業銀行管;1996年之後又歸中國人民銀行管;1999年之後中國人民銀行又逐步組建了地(市)聯社,縣聯社又歸地(市)聯社管;2003年之後,中國人民銀行退出,取消地(市)聯社,把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交給省政府,省政府又成立了省聯社,省聯社管著縣聯社。
到此為止,從經濟和法律角度講,每家縣聯社都相當於壹家獨立的銀行(企業),實際所有人是省政府,省內的縣聯社***同入股,組建了省聯社,所以省聯社其實還是縣聯社的"兒子";從行政角度講,每家縣聯社又都是壹個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門,而省聯社又是最高行政部門,所以省聯社是縣聯社的"老子"。
因為行政上的地位更高,所以導致經濟上省聯社也成了縣聯社的實際管理者。
機構性質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作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賬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
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由農民入股組成,實行入股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合作金融組織,是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準設立的合法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同時,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
三、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什麽條件
不同的貸款有不同的條件,而且各地銀行也有不同的政策,妳應該先說明妳的貸款種類,但總的來說,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供妳參考:
貸款條件
1、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的中國國籍的自然人。
2、具有正當的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能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3、在貸款銀行開立儲蓄存款戶,並存入不少於消費總額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及預期要發生的抵押登記費、公證費、保險費等費用。
4、能為個人消費貸款提供銀行認可的有效的擔保措施。
5、貸款用途符合指定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