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托管人):簽約地點:石家莊。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協商壹致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倉儲、保管等物流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壹,服務內容
甲方租用乙方面積為平方米的壹號倉庫存放貨物,並委托乙方提供倉儲、保管和裝卸服務。如需乙方提供分揀、包裝、配送加工、運輸、配送服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二。協議條款
1.協議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協議履行期屆滿前壹個月,甲乙雙方應另行協商協議續簽事宜。
三。費用結算的標準和方法
1.保管費: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人民幣/天(月),不足壹個月收取;
2.管理費: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人民幣/日(月);
3.手續費:
(1)入庫、驗收、碼垛總費用:;
(2)交貨、理貨和裝貨的總費用:
(3)列車到達時收取下壹站費用:人民幣/車皮(不含倉儲碼垛);
(4)搬運貨物費:
4.其他費用:。
5.如有條件,經乙方同意,可臨時增加甲方的租賃面積,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如甲方未能及時通知乙方或簽訂補充協議,乙方將按每平方米/天的實際增加面積向甲方收取倉儲費,其他費用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收取。
四、商品驗收的內容和標準
1.甲方貨物列車到達時,應填寫鐵路運單:①到達:石家莊;②收貨人:;③專線:。乙方收到貨物後,應根據鐵路運單或送貨單確認的貨主聯系甲方,並及時組織入庫驗收。因收貨人錯誤而造成的壹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貨物入庫前,應向乙方說明所存貨物的性能和儲存條件。特殊儲存條件和措施是:
3.甲方將貨物運至乙方指定地點後,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商品名稱、規格、數量進行書面驗貨;如發現原瑕疵和外觀質量數量不符,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或乙方按甲方書面處理意見處理。倉儲詳情以實際收到正式驗收通知為準通知甲方。
4.乙方應負責測量和驗收貨物。逐件驗收應基於未受損和未開封的包裝數量。如發現任何問題,甲方應負責解決。
5.乙方在驗收貨物時,僅對驗收文件上註明的信息與貨物外包裝上註明的信息的壹致性負責,對包裝內貨物的規格、型號、數量、質量不負責。
動詞 (verb的縮寫)貨物出庫的程序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出庫憑證的標準樣本和印章備案,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如甲方無標準樣品,甲方以預留印鑒作為發貨通知的依據;提供標準樣品的,樣品內容書寫工整,印章字跡清晰,簽名蓋章齊全。標準樣品如有變動,應提前書面通知乙方,並註明新樣品的開啟時間。樣品變化應及時更換,否則,乙方不承擔任何因單據更換不及時而導致的交貨憑證錯誤交貨、延遲交貨、無法交貨等損失的責任。
2.甲方貨物到達後,乙方必須持甲方出具的符合標準樣品的出庫單辦理出庫手續。出庫單上的內容要求字跡工整,數量書寫規範,印章書寫清晰,簽章齊全。如與樣品不符,字跡、印章不清,將視為無效憑證,乙方有權拒收。甲方出具的出庫單應明確註明到期日,到期後乙方有權拒絕發貨;如甲方未明確標註有效期或標註不清,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
3.任何“白條”或口頭通知不得辦理出庫手續,甲方人員或甲方委托的收貨人不得以此為借口損害乙方聲譽。甲方的傳真是否有效(是/否)。傳真發貨必備條件:提單傳真發貨時,必須加蓋甲方預留印鑒;同時,甲方應在傳真上註明取車車號或取車人及身份證號碼,或提供取車委托書(介紹信)供保管方核對。如補充送達通知原件,甲方應在發送傳真後日內將送達通知原件送達乙方,乙方存檔;若僅通過傳真方式交付貨物,未將交付證書原件交付給乙方,則該傳真將被視為交付證書原件,乙方不承擔因偽造傳真而導致的相關責任。
不及物動詞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內,無論貨物是否入庫,甲方應在每月5日前主動與乙方結算當月的倉儲費和管理費;倉儲保管等其他費用由乙方按單據記載的數量向甲方收取,並與次月倉儲費、管理費壹並結算。若月底仍未付款,則每逾期壹天,將收取5‰的違約金,由此產生的壹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2.甲方儲存的貨物必須與協議中註明的壹致。如協議與甲方實際儲存的貨物不符,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損失。
3.倉單不得直接轉讓或抵押。如甲方貨物需要轉讓或抵押,乙方可辦理正規倉單。
4.甲方貴重物品入庫前應提前申報,如實申報價值。如倉儲貨物發生損失,雙方應約定損失標準和損失處理方式:在此範圍內,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沒有約定的,按照損失標準和損失處理的規定辦理。
5.為確保貨物安全,甲方非檢查人員及車輛不得進入倉庫,並接受乙方管理..
6.甲方應教育自己的人員或相關人員嚴格遵守乙方關於安全、消防、倉儲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嚴禁吸煙和攜帶火種進入庫區,愛護自己的財物,否則損失自負;給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全額賠償..
7.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因故提前退租,應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征得乙方同意後方可解除本協議..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簽署的倉單必須由理貨員簽字並加蓋乙方公章方為有效。兩者缺壹不可。
2.乙方應提供安全有效的倉儲設施,負責貨物的接收、倉儲、碼垛、儲存和交付,並協助甲方進行盤點和對賬。
3.乙方應每周7天、每天24小時為進出倉庫的貨物提供裝卸服務。如果是夜間批量發貨,應提前通知乙方,以便及時安排發貨。
4.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及時、準確的報告服務。
5.乙方倉庫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如甲方實際存放上述危險品,給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壹切損失由甲方承擔,直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乙方負責妥善管理甲方存放的貨物,確保貨物安全。如乙方在搬運或儲存過程中發生任何損壞或錯誤,乙方應根據甲方貨物的損壞程度按出廠價進行合理賠償。
7.甲方拖欠倉儲、管理、裝卸費用時,乙方停止為甲方辦理倉儲手續及相關服務,並保留貨物;2個月期滿後,如果甲方仍未支付所有費用,甲方同意乙方有權終止協議並出售留置貨物以補償甲方所欠費用..由此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8.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若甲方未能支付乙方當月應付費用,乙方有權終止協議,並向甲方追索相當於壹個月倉儲費的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事項
1.因不可抗力或動物損壞造成的經濟損失,甲乙雙方互免。但應及時通知對方,盡可能避免或減少損失。
2.在協議期限內,如因政府規劃、乙方經營計劃調整、租賃物業拆遷等特殊原因導致協議難以履行。,乙方可以終止協議,但應提前壹個月通知甲方。通知到達甲方壹個月後,協議解除(不視為乙方違約)。解散後,甲方應自行承擔搬遷費用,如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3.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甲方應在10天內完成搬遷,騰空租賃房屋,並支付搬遷期間的倉儲及管理費用。否則,從本協議終止或解除之日起至搬遷完畢,乙方可雙倍收取保管費用。如超過20天仍未完成搬遷,則視為甲方放棄租賃物業內物品的所有權,剩余物品歸乙方所有..
4.未盡事宜另行協商,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任何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協議期滿後,如雙方未提出異議並履行,本協議繼續有效,但期限不確定。任何壹方可隨時提出終止本協議,但應提前7天通知對方。
7.本協議壹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8、。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授權代理人:
經手人:經手人:
電話:電話:
傳真電話:傳真電話:
地址:地址:
簽署日期:年月日簽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