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積分落戶申請條件:
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
(1)持有本市居住證:應為北京市公安局核發的北京市居住證,且應在積分落戶申請開始時的上壹年度65438+2月31之前申請。
(2)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截止上壹年度65438+2月31,在職職工男應不滿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幹部(管理人員)55周歲,用人單位應正常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退休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3)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截至開始申請積分落戶的上壹年度5438+2月31,申請人應在京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累計繳費記錄不超過5個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類保險的繳納應符合北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實際繳費記錄應在積分落戶申請開始時的上壹年度65438+2月31之前形成,且繳費狀態正常。
(4)無犯罪記錄: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或住所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為準。
二、加分策略
(1)高學歷
大專加10.5;本科加15;碩士獎金26;醫生加37分。
在職期間繳納的社保和居住不計分。
大專在職碩士畢業後26-(3.5 * 3)= 15.5;15.5-10.5=5。
26-(3.5 * 3) = 15.5讀在職碩士;15.5-15=0.5。
可見,專科生相比本科,獲得碩士學位的加分更多。
對於積分落戶的申請人來說,最適合提升學歷的項目是壹年制MBA,不需要聯考。
好處是學制短,不占用太多時間和精力就可以在短時間內拿到碩士學位。
(2)納稅超過65438+萬元。
連續三年納稅,壹年納稅額超過65438+萬元,加分!
每年加2分。最多6分。註意,年終獎也可以包含在個稅繳納中。
(3)在郊區買房工作
申請人戶籍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的,每滿1年加2分。
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的,每滿1年加3分。
高達12分。
(4)本人或配偶有房。
在本人住所或者配偶住所連續居住,累計滿1年,累計1分,
在合法租賃房屋和單位宿舍連續居住,累計滿1年,積0.5分。
(5)連續繳納社保7年以上。
在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方面,社保年限是基礎。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合法穩定工作是指在北京市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連續工作1年及以上,或在北京市投資興辦企業並連續經營1年及以上,或在北京市註冊為個體工商戶並連續經營1年及以上。以連續繳納社保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每連續繳納社保1年,積3分。合法穩定居住指數:連續居住年限大於社保繳納年限時,以連續社保繳納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6)投身創新創業。
在科技、文化、創新創業大賽等領域獲得國家級或市級獎項的申請人將獲得加分,國家最高獎項加12分,市級最高獎項加6分。作為壹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管理人員,最高6分;作為認證的創業企業,最高分6分;作為孵化器,最高分3。
(7)獲得榮譽表彰
被評選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全國道德模範或首都道德模範;做全國的英雄模範或者首都的好市民。以上情況加20分,無積累。
(8)遵守法律
申請人因違反本市相關法律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法律依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第五條由基本指標和引導指標組成。基本指標包括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學歷。引導性指標包括職業和居住面積、就業救濟、創新創業、專業技術職務、納稅、信用記錄、守法記錄等。總分是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指標的具體認定標準在《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明確,由市有關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