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綜合部
協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政府部門與縣管理部門的工作關系;負責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項工作制度的制定;負責中心工作的監督和督導;負責會議組織、內部秘書、保密、檔案和印章管理、信訪接待、人員編制、社會保障、工會、宣傳教育、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中心計算機的管理和維護。
⑵收集部分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基礎工作;編制並實施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計劃;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審核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復核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並檢查全市各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監管;審查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緩繳和停繳情況;對單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行為負有責任,不得為職工辦理。
查處開戶、逾期繳納、少繳或者挪用住房公積金行為。
⑶信貸科
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日常管理;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負責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和管理;受理和審批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承辦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核和發放;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償還;負責住房公積金有效憑證的發放和信息查詢;負責催收逾期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
⑷會計科
負責管理費用和財務工作預決算的編制;承辦日常會計統計業務;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和申報;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會計核算;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情況的統計分析;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執行情況報告;監督檢查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等相關業務的情況;承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部審計工作。
⑸審計科
負責管理中心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監督和考核;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會計、財務等業務工作的內部審計;負責管理中心和管理部年度綜合目標的考核評價。
(6)蕪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無為管理部
壹是起草轄區內落實公積金政策的具體措施,編制年度計劃,執行並完成市中心下達的年度計劃;
二是在市中心委托的銀行開立公積金專用賬戶,記錄轄內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貸款情況,辦理公積金的對賬和查詢;
三、執行市中心的規定,對其管轄範圍內公積金的提取和轉移進行審查;
四、按照市中區貸款規定,受理轄區內職工住房貸款申請,並負責貸款審查和貸後管理;
五、在市中心實行會計核算辦法,將公積金納入會計核算管理;
六、在其管轄範圍內,開展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和咨詢工作,負責公積金的歸集和監督管理;
七、主動向當地政府報告,爭取當地相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
八、承辦市中心授權的其他事項。
(7)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蕪湖縣管理部
(8)蕪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繁昌管理部
(9)蕪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南陵縣管理部
(十)蕪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濟技術開發區辦事處。
壹是負責本地區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和落實;
二、負責本地區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的編制和上報;
三、負責歸集全區住房公積金,並登記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四、負責本轄區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五、負責本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受理和審查;
六、負責本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歸還和催收;
七、負責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壹)蕪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三山辦事處
壹是負責本地區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和落實;
二、負責本地區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的編制和上報;
三、負責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收繳工作,負責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登記工作;
四、負責本轄區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五、負責本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受理和審查;
六、負責本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歸還和催收;
七、負責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