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積金管理再出便民新政,自7月1日起,群眾可享受公積金賬戶余額可沖抵直接還貸、買二手房公積金貸款免繳二手房評估費、貸款申請不再提交紙質申請表等多項利好措施。
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開通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提取業務的通知》、《關於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申請人不再承擔二手房評估費的通知》、《關於啟動新版合同單據及進壹步精簡貸款辦事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三項政策方便借款人。
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稱,借款人可以在簽訂貸款借款合同時同步申請辦理沖還貸業務,無需再單獨申請購房提取業務,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將優先用於沖還貸款。沖還貸業務壹經開通,借款人原有其他購房、租房提取事項和約定提取業務將自動終止。對於組合貸款,沖還貸業務只支持沖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商貸部分還款按各商業銀行規定執行。
擴展資料
“沖還貸”的使用方法和辦理方法
據了解,“沖還貸”是指繳存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以申請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用以沖抵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舉例來說,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2020年8月10日向借款人發放貸款120萬元。2021年1月10日,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5010元,約定還款額10000元。按照沖還貸沖抵規則,當日沖抵15000元,不再從借款人的預留還款賬戶中扣劃約定還款額,即沖抵成功。
辦理途徑方面,借款人既可在簽訂貸款借款合同時同步申請辦理沖還貸業務,也可在貸款發放後在全市各業務網點辦理。沖抵日為每年1月和7月合同約定還款日,對於符合沖抵條件的,從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資金進行沖抵,若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符合沖抵條件,先從主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沖抵,再從***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沖抵。
沖抵下限為約定還款額,當約定還款額高於剩余貸款本金、利息、罰息之和或為貸款最後壹期時,按剩余貸款本金、利息、罰息之和沖抵。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保留人民幣10元。若沖抵失敗,則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從借款人預留的還款賬戶中足額扣劃當月還款金額。
北京商報—北京公積金便民新政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