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務前
承辦機構收到申請人的申請後,應當為申請人提供以下服務:
創業政策咨詢和創業指導服務;
創業培訓或組織他們參加創業培訓。
㈡後續服務
根據“雲人社發[2065 438+00]69號”文件,各高校要建立對已享受“免貸免補”政策的創業大學生的跟蹤服務制度,即建立“1+3”跟蹤服務機制。加強創業導師的幫扶。對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引入創業導師,通過自願交流、雙向選擇等方式,為創業者提供市場運作、成本核算、創業導向、企業發展等全方位幫助;對創業大學生給予跟蹤指導,積極幫助解決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按照相關程序和時限,及時組織和指導首次創業大學生申報壹次性創業補貼。協助貸款銀行做好每月貸款回收、逾期貸款催收等貸後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若幹意見》(雲法正[2009]1號)、《雲南省鼓勵創業貸款實施辦法細則(暫行)》。目標條件:大學畢業生、農民工、復員軍人、留學回國人員等具有創業能力的自主創業者。職業介紹機構、工商聯、工會、* *共青團、婦聯、個私協會是創業的承擔者。方法:創業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和創業計劃書向縣級以上具體承辦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創業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具體承包人。創業人員可以向特定承包人申請小企業貸款。創業小額貸款每人不超過65438+萬元。渠道:創業者向特定承擔者申請小企業貸款。經具體承辦單位推薦初審後,創業者向經辦農信社申請貸款,填寫《雲南省小企業貸款申請審批表》,並按要求提交相關貸款材料。具體承辦單位會同農村信用社對創業者的誠信度和創業項目的真實性進行考察,對創業項目的創業方案、市場風險、技術風險、管理風險和財務風險進行評估,提出項目實施和貸款審核意見,由縣級職業介紹機構和財政部門進行擔保和貼息審核。農村信用社在與創業者簽訂借款合同後3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