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的房子是可以用於抵押的。但並不是全部的貸款機構都支持按揭房抵押貸款的。因為申請人既然申請了房貸,那麽自身的負債是相對較高的,如果不能有較好的還款能力,貸款機構是不會放貸的。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的特征具體如下:
1、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2、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
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於工資總額屬性,屬於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積金存款人發放的優惠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是指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以支付購房款時,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又向受托銀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兩部分貸款壹起構成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由管理中心審批,商業性貸款由受托銀行審批。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