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屬於民事糾紛,壹般是不會坐牢的,但是如果法院裁定債務人有能力償還債務,但是拒不償還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涉嫌犯罪的,會追加刑事責任。
1、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第壹百壹十壹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壹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三百壹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擴展資料
“老賴”東躲西藏,法院司法拘留……在強大的執行壓力下,被告鄒某終於在近日主動要求家人,籌集了45750元用於支付郭某等人的欠款,拖了近3年的案件終於得以了結。這是記者10月25日獲悉的。
據了解,家住贛縣王母渡鎮的申請人郭某及其妹夫古某曾在被執行人鄒某經營的煤礦打工,從事挖煤工作。2012年3月,因生意不景氣,鄒某向古某妻子借款6萬元用於經營煤礦開支。後經結算,鄒某分別拖欠郭某、古某工資5000元和21735元,並出具了欠條。在郭某等人多次催討下,鄒某僅支付了部分工資和借款,因此郭某等三人分別將鄒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後,鄒某壹直未履行付款義務,郭某等三人於是在2012年12月20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考慮到案件涉農民工工資,該院迅速啟動維護農民工權益的綠色通道,壹方面努力尋找鄒某的下落,另壹方面對鄒某的銀行存款、房子、車輛等財產進行地毯式查詢,但均未取得實質性進展。
2015年9月底,通過多方努力,執行法官獲得鄒某在當地做駕校教練的線索,於是立馬對該縣十幾所駕校逐壹排查,終於在10月13日找到了鄒某本人,但鄒某拒絕執行,態度也十分惡劣。
為了讓郭某等人盡快拿到工資,執行法官耐心細致地對鄒某說理,但鄒某壹直以生活困難為由百般推脫,於是法官決定對鄒某司法拘留15天。在強大的執行壓力下,鄒某只得主動要求家人籌集了45750元,用於支付郭某等人的欠款,拖了近3年的案件終於得以了結。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人民網—“老賴”欠款近5萬3年不還?被拘留後果斷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