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博單位預算管理形式壹般采用全額預算管理方式,有條件的可實行差額預算和自收自支管理方式。
壹是無穩定經常性業務收入或收入較少的博物館、展覽館、紀念館、文物保護管理所、考古所(隊)等文化藝術類事業單位為全額預算管理單位,實行“全額預算包幹、不超支、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二是有壹定的穩定的經常性業務收入,但不足以解決單位的經常性支出。博物館、文物保護機構等需要財政補助的單位為結余預算管理單位,實行“以收定支、定額補助、收入超支不補、增收節支留”的預算管理辦法。
三、自收自支的文化文化單位預算管理,是指有穩定的經常性收入,能解決經常性支出的文化文化單位,實行“核定收支,自行平衡,超支不補,增收節支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九條業務單位預算編制原則
壹、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按照上級下達的業務計劃和任務,本著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文化藝術單位預算。
二、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既要根據本單位的需要,又要考慮國家財力的可能性,正確處理需要與可能的關系。分清輕重緩急,合理安排資金使用。
第三,堅持勤儉辦企業的原則。發揮自身優勢,挖掘內部潛力,開源節流,精打細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堅持區分資金渠道的原則,劃清業務經費與基本建設投資、專項經費的界限。根據不同資金管理渠道的要求,分別編制預算。
第10條業務單位的預算
第壹,預算編制程序。文化文化單位根據單位年度工作計劃,由會計部門和業務部門共同研究,報單位領導審核,並編制單位預算指標建議數,經上級審核下達後,再高速編制正式預算,經上級批準後,由會計部門掌握執行。
二、要認真核實基本數字,確定收支指標,凡有定額的項目,都要按定額計算;工程有規定標準的,應按規定標準計算;沒有定額和標準的項目,根據上年執行情況,並考慮當年預算可能發生的變化,進行計算編制。
三、正常預算的編制
(壹)收入預算編制
文化文化事業單位的收入預算,應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展覽及其他展覽的經營計劃,參考近年的收入情況,包括展覽數量、開放日數、參觀人數、平均票價、分成比例等,計算編制。壹般包括業務收入、補充收入、附屬業務部門收入、合資項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1.業務收入:包括門票收入、流動展覽收入、場地及設備租金收入和其他項目。
(1)門票收入:根據預算年度的開幕展覽計劃和相關基礎數字,並參考上壹年度的收入計算編制。
(二)流動展覽收入包括本單位承辦的流動展覽和在外地舉辦的巡回展覽的收入。按展覽計劃和比例計算。
(3)租用場地和設備的收入可以根據預測進行編制。
2.補充收入(含有償服務收入),包括:專業輔導、文物復制、書畫展銷、書畫裝裱、裝潢設計、復印、資料匯編出版(含介紹資料)、視頻、咨詢、導遊紀念品等項目。根據預算年度進行的補充項目計劃,應參照年度收入進行計算和編制。
3.附屬業務部門上繳收入:指文化藝術單位附屬的獨立業務部門按規定比例應上繳的凈收入。根據各業務部門編制的財務收支計劃,經審核後計算編制。
4.合資項目收入:指文化文化事業單位與外國機構合資項目的收入。根據聯營協議和聯營項目財務收支計劃的比例。
5.其他收入:指上述項目以外的收入。可以根據情況估計。
(二)支出預算的編制
文化和文化單位的支出預算包括:
1.人員費用,包括工資、補充工資、職工福利費、離退休人員費用和主要副食品價格補貼等。根據單位人數或實際人數和規定的標準、定額及相關要求,按“項”和“款”進行計算和編制。
2.公用經費,包括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理費、業務費和其他費用。
(1)公務支出:根據人員編制、規定的定額或近年支出計算編制。
(2)設備購置費:根據預計要購買的物品編制。
(3)修繕費:包括單位使用和維護的永久性建築和文物建築的維修費用,根據維修定額或實際情況計算編制;公房租金按租金數計算;基本建設定額不足的零星土建工程,應根據施工預算進行編制。
(4)業務費:包括文物調查費、考古發掘費、文物修復費、復制費、展覽費、文物收藏費、低值易耗品購置費、宣傳費、印刷費、出國費、外賓接待費和其他業務費。有定額的,按定額計算編制;無法確定定額的,根據近幾年的支出情況確定。支出較大的項目在“編制說明”中有說明。
3.其他費用:職工教育費按規定標準計算,其他費用可估算編制。
(3)上述編制辦法適用於全額預算、差額預算、自收自支三種管理形式的文化文化事業單位。根據不同管理形式的特點,我們還應該:
1.全額預算單位的預算收入應當用於彌補預算支出,並按照核定的數額作為“以收抵支”處理。
2.結余預算單位應當按照核定收支、全額管理的原則編制支出預算和收入預算。支出和收入之間的差額是預算年度申請的補貼金額。
3.自收自支預算單位應當按照收支自平衡的原則,按照上述兩個收支預算(1)和(2)的編制方法進行編制。
四、專項資金預算的編制
文物單位的專項經費包括文物直接經費和其他專項經費。
(壹)文物直接撥款包括國家直接撥款和地方直接撥款。
1.為國家直接撥款編制預算
國家直撥經費是國家財政對國家重點文物的維修、發掘和收藏的專項補助。國家文物局根據各地重點文物保護的需要,直接分配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文物(文化)部門指定文物保護項目。實行“專項申報、逐項審批、按進度撥付、年終核實支出、項目完成後上報”的預決算管理方式。
(1)國家直撥資金的使用範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經批準的重要考古發掘項目和珍貴文物購置的補助、特殊情況下國家文物局批準補助的項目。
(二)直管國家資金預算編制程序:申請直管國家資金的單位向當地文物(文化)部門編制預算,由當地文物(文化)部門逐級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匯總,並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國家文物局。文化和文化單位不準超越申報。
(三)國家直撥資金預算編制內容按照國家文物局《直撥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編制。
2.地方直補資金是指地方財政和文物(文化)部門撥付給文物維修、發掘和收藏單位的專項補助資金。經費的使用範圍和預算的編制,由當地文物(文化)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二)編制其他專項資金預算
其他專項資金是指壹般永久性建築的大型修繕和需要特殊應用的大型專用設備的購置。根據上級下達的預算指標,逐項編制。申請專項資金的起點由當地文物(文化)行政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十壹條文化事業單位的正常經費,實行“預算包幹”的辦法。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
第壹,經費和任務和銫掛鉤,壹年是肯定的。適用於容易計算任務量和支出定額,全部或基本依靠上級撥款,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的文化藝術單位;
二、核定基數,比重不斷提高。適用於需要發展且難以計算工作量和支出定額、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的文化文化事業單位;
第三,保底數必須是幾年。適用於實行全額預算管理和差額預算管理、收支相對穩定的文化文化單位;
四、核定基數,比例遞減。主要適用於收入較多,有條件逐步實現經費自給的文化藝術單位。
實行預算包幹後,文化文化單位將減少超支不補,開源節流,保持資金平衡的單位。
第十二條預算的批準和調整
壹是文博單位編制的預算,經上級批準後,成為預算分配和預算執行的依據。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
二、文化單位預算壹經確定,壹般不得變更。如遇特殊情況變化,應提出調整預算的報告,經批準後方可實施。
第十三條文化事業單位年度決算的編制
壹、年終,文化單位要認真總結年度預算執行中的經驗教訓、資金使用效果和財務管理情況。
二、年度決算的編制,要根據財政和上級部門的要求,區分資金渠道,分別處理。上報的年度決算應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形式完整、賬長與表相符,並按規定時間及時編制和報送明細賬目。
三、年度決算必須由單位領導人、會計主管人員、財務負責人和制表人員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