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委托清收的原則 1、損失最小化的原則。 委托清收的目的是在較快的 處置效率下,實現資產回收最大化。因此,不能不計成本地 委托清收, 盲目委托清收, 要在政策允許的前提下, 確定委托 清收的交易規範,按商業原則確定委托清收價格, 要註意防止委托清收不核算收益 、不計成本的現象 。 2、公開 、公平 、透明的原則 。 壹方面 , 委托清收因為涉及多方社會力量參與,具有公開化、市場化的特征, 能夠壹定 程度 上避免暗箱操作等行為的發生 。 另壹方 面 , 正由於參與 對象的多方位、復雜化, 更要堅持委托全過程的公開、透明、 程序化, 明確操作流程, 規範操作路線, 防止本末倒置現象的出現。 二、委托清收的對象 首先 , 應以債權分散 、戶數多而金額小的 扶貧貸款 、 個人貸款 為主。因為, 債權分散、戶數多就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 力, 而不良資產專業清收機構的人力有限, 對債權分散的資產進行逐筆清收成本高、難度大, 對這部分不良資產采取委 托清收, 正好能夠解決不良資產專業清收機構的這壹缺陷, 從而 降低處置成本 , 提高處置效率 。 其次, 釘子戶、賴債戶、難纏戶類不良貸款主張委托清 收。這部分不良貸款已經過多次反復清收, 因為貸款主體信 譽度低, 清收效果不佳, 成效低、見效差, 如仍由專業清收機 構員工清收,其積極性難以調動, 而委托清收相對容易提高 效率。 另外, 以有瑕疵貸款為主。包括重復 抵押 的貸款, 指借 款人 以其資產重復向兩個 或兩 個以 上的金 融機 構辦理 抵押 貸款,從而導致壹個資產抵押給多個 債權人 的金融行為;虛 假 擔保貸款 ,指借款人以虛假權利證書, 向銀行辦理擔保騙取的貸款以及借款人或抵押人在設定抵押 時或抵押後 , 通過采取各種非法手段將有效抵押變為無效抵押的貸款 ;假借他 人名義的冒名貸款 ;使用虛假的經濟 合同 、項目等虛假 理由 , 到金融機構騙取的貸款 ;使用偽造的無效的證件 到金融部門 進行 質押 取得的貸款 ;使用 信用 卡惡 意透支 , 超 過限 額經催 收不予償還的貸款等, 均可以作為委托清收的對象, 實施委托清收。 但是 , 已經進入破產程序或自然人 已經死亡 的債權不宜 進入委托清收 , 因為這已確定很難得以實現 。 委托清收 的原則很簡單,主要是合目的,損失最小化以及公開、公平、透明。對象缺失非常的廣泛。
上一篇:網上貸款如何防止被騙?下一篇:文物博物館財務管理辦法第二章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