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又稱求償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為確保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實現對主債務人的求償權而設定的擔保。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權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能提供反擔保:壹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適用於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壹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並無差別。
反擔保方式有哪些
1、土地使用權反擔保。土地使用權反擔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應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抵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壹種反擔保方式。
2、存單質押反擔保。存單質押反擔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存單質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壹種反擔保方式。存單質押應在存單所在銀行辦理核押手續。3、企業保證反擔保。企業保證反擔保是指借款人的相關聯企業即保證人和擔保中心約定,當借款企業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承擔連帶責任的壹種反擔保方式。作為保證人的相關聯企業應經審核並具有較好的債務清償能力。
4、保證金。指現金或保證人認可的銀行保函;
5、保證反擔保。指被保證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譽確保保證人對被保證人追償權的實現的行為,可分為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6、抵押反擔保。指反擔保人以自己的財產作抵押,確保保證人追償權實現的壹種擔保,它屬於物權擔保,抵押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7、質押反擔保。指反擔保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交給保證人占有,確保保證人追償權實現的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