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違規放貸和騙取貸款的區別
法律分析:1、客體要件不同。違法發放貸款罪侵犯的客體,貸款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2、客觀要件不同。違法發放貸款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3、主觀要件不同。違法發放貸款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於其非法發放貸款行為可能造成的重大損失是出於過失,這種過失壹般是過於自信的過失。4、主體要件不同。5、法律處罰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關系人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第壹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貸款的。
二、2021騙貸罪立案標準是什麽?
騙取貸款罪會被判處拘役等的處罰,根據《刑法修正案(六)》,刑法第175條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其中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貸款騙取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其他嚴重情節,則是指下列情節之壹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貸款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參照《解釋》,前者即數額特別巨大,是指貸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後者即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下列情節之壹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貸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三、銀行工作人員怎樣才構成騙取貸款罪的***犯
案情
張三做生意缺錢,便找到熟人國有銀行信貸員李四,要求貸款100萬經商。因張三本人不符合貸款條件,李四就讓張三去找別人的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資料,用就找了別人的身份李四按照貸款程序審批並提交領導後,張三成功貸款
分歧
關於本案中張三和銀行信貸員李四的行為如何定性,有兩種不同觀點:
第壹種觀點認為,張三采取欺騙的手段從銀行騙取貸款100萬元,其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罪。信貸員李四構成騙取貸款罪的***犯和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想象競合犯,應從壹重罪
第二種觀點認為,張三雖然從銀行貸款,但其行行審批人員李四對這種情形是明知的,不存在被騙。張三獲取貸款並非是因其采取欺騙手段使銀行工作人員陷入錯誤認識而得逞,款罪。李四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評析
筆者同意第壹種觀點,即張三的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罪,信貸員李四構成騙取貸款罪的***犯和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想象競合犯,應從壹重罪處罰。理由如下: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既要有欺騙的手段,又要有嚴重的後果或者其他嚴重情節,二者缺壹不可。
本案中,張三通過偽造他人信息達批人員李四對此明知,未被欺騙,但騙取貸款罪侵犯的客體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貸管理制度。所以,對銀行而言,張三存在欺騙行為騙取貸款的數額高達100為構成騙取貸款罪。
銀行工作人員李四因與張三存在特殊關系,明知張三存在騙取貸款的行為,仍然予以審批通過,屬於銀行工作人員與貸款人內外勾結的情形。根據刑法第壹百八十六條的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此外,李在騙取貸款的***同貸款罪,又構成騙取貸款罪的***犯,應按照想象競合犯從壹重處罰。
四、騙取貸款銀行夠不夠違規發放貸款罪
違法發放貸款罪與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的犯罪客體,並不完全相同。
1、違法發放貸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或者說金融管理制度,具體是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
2、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機構的財產所有權。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和個人實行雙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