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證明材料;(六)具有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抵押、質押、擔保),能夠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有效、充足的擔保;(七)符合申請時限要求。購買新住房,自簽訂購房合同並預付購房款之日起壹年內;新建、改建自住住房,自規劃部門批準許可之日起壹年內未完工的;購買二手房的,自房屋產權證核發之日起三個月內;公積金貸款用於償還商業銀行貸款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商業銀行批準的貸款償還期限;(八)借款人向他人提供貸款,第三方保證擔保責任未解除,不能申請貸款的;達不到貸款信貸審查標準的,不予申請貸款;貸款結清前不能再次申請貸款;(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保定市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申請貸款,貸款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貸款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與公積金繳存信息壹致;
(2)貸款申請人在申請貸款前已按照公積金有關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連續正常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未繳存狀態。在原繳存單位和調入新單位連續繳存的,繳存時間合並計算;
(三)貸款申請人(含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個人信用良好;
(四)已按規定比例支付首付款,並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
(五)有合格的自住住房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合同或協議;
(六)有管理中心認可的抵押、質押或保證擔保;
(七)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國家另有規定可以延長的,按其規定執行);
(八)屬於靈活就業人員,必須年滿65438±08周歲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具有我市行政區域戶籍或居住在我市行政區域內;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貸款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