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蘇州住房限購範圍 蘇州市區(含吳江區)、昆山市、太倉市。 二、新老政策過渡 1、10月3日24點之前提交的網簽合同按老政策執行。 2、10月3日24點之前簽署的 三方協議 並已交 定金 的,通過人工現場審核,簽出的網簽合同,銀行按揭視各銀行具體政策。 3、10月4日0點之後,簽署的三方協議並已交定金的,按照新政策執行。 三、戶籍 限購政策 1、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首套房需提供兩年內在蘇州市區(含吳江區)、昆山市、太倉市累計壹年納稅或 社保 證明; 2、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禁購二套房; 3、本市戶籍家庭禁購第四套房; 4、限購以家庭為單位(夫妻+未成年子女) 5、限購範圍內的 購房 資格審查,目前通過網絡由管理部門負責,不用多跑去出各個無房證明。 四、首付比例限購政策 1、首套房最低首付比從20%調高至30%; 2、有 購房貸款 記錄無實際住房的,有壹套房但無貸款記錄或已結清的,二套房商貸最低首付比從30%調高至50%。 3、有壹套房且貸款未結清的,申請商貸最低首付比從50%調高至80%; 4、對有兩套房以上的家庭,暫停發放商貸。 五、 住房公積金 政策 1、職工家庭首次使用 公積金貸款 的,貸款最高額度保持不變; 2、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從現行70萬元調整至50萬元,單人貸款最高額度從45萬元調整至30萬元; 3、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從不低於住房總價的30%調整為不低於住房總價的50%; 4、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從按借款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計算可貸額度,調整為按借款人個人賬戶余額的6倍計算可貸額度; 5、暫停受理職工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增量公轉商)業務。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 住房公積金貸款 。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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