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公積金的提取,應當在退伍或者復員時統壹結算提取。因為到目前為止,軍隊的公積金還沒有和地方政府掛鉤,只能在退伍的時候直接提取。而且義務兵服役期滿退伍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如購房、自住住房修繕、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等。
退休後,公積金仍然可以使用。符合條件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雖然現役軍官每年也繳納壹定數量的住房公積金,但這些公積金只是留在部隊,並沒有存入地方商業銀行。所以地方商業銀行不會給軍人提供公積金貸款。理論上,軍人公積金上交的地方,應該提供公積金貸款。
借款人的貸款限額,根據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比例,壹般不得超過40萬元;購房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超過40萬的,按照購房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貸款年限不超過20年,貸款年限與本人年齡之和不超過65年。此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退休;(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已經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