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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師範學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和甘肅省教育廳的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結合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天水師範學院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實行“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名稱為天水師範學院,英文名稱為“天水師範學院”。

第六條學校代碼:10739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辦學類型:公立高等學校。

第九條學校地址:學校位於中國歷史文化名城甘肅省天水市,註冊地址為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何潔南路。

第十條學歷與學位證書:學校實行學分制管理,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3-6年),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規定的學分,對符合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人員,授予《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有關規定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授予學歷和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天水師範學院。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十壹條學校設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確定年度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普通本科學生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學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個人代理人和中介機構從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按照甘肅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實際辦學條件、學科專業設置和畢業生就業率等情況,,科學合理地按省、按專業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五條學校面向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推出招生計劃,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學校招生簡章和學校網站向考生公布。具體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最終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五章準入原則

第十六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將在正式投檔前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和模擬投檔情況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考生能夠被錄取。

第十七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招生工作實行“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壹輪投檔”的平行誌願投檔錄取模式。

第十九條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普通文理類專業按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誌願按照“分數第壹,遵循誌願”的原則分配。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順序確定;理工類按照數學、理科綜合、中外文成績的順序確定。當考生成績不能滿足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招生滿。不能滿足專業誌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專業誌願無差分。中等職業學校對口招生時,考生成績相同的,根據綜合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征集誌願考生按照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壹條學校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符合國家政策要求。對於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承認加分,根據分數分配專業。

第二十二條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江蘇省選考科目要求等級為BB,科目要求等級為4C1,考生入檔後排序規則為“年級第壹”;根據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浙江省招生,按照招生專業選考科目招生。

第二十三條學校對藝術、體育類專業文理兼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分別按文理綜合或文理分科公布招生計劃。錄取時,采取平行誌願方式的省份,按該省平行誌願方式錄取;對采取非平行誌願方式的省份,考生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後,藝術、音樂、體育專業按專業課成績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錄取;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按文化課成績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專業課成績錄取。

第二十四條體育訓練專業錄取時,在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照考生文化成績(換算成100%後)與體育專項成績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綜合成績=(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按考生誌願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學校體育、藝術類專業錄取不限制外語單科成績。

第二十六條學校的英語專業和其他非外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

第二十七條學校各專業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八條2020年,學校將啟動革命老區專項計劃、精準扶貧專項計劃、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計劃(藏區專項計劃)、扶貧專項計劃和甘肅省中等職業學校對口招生計劃。具體政策按照國家和甘肅省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九條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和規定公布。考生可通過所在省市招生部門網站查詢,或登錄我校校園網查詢。

第六章費用、獎勵和補貼

第三十條學校本科學費和住宿費,按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統壹審批的學分制收費標準執行。

學費標準(甘發改費[2016]133號):文科3800元/人·年,理科4000元/人·年,工科4400元/人·年,外語、藝術4300元/人·年。

運動訓練專業學費標準(甘發改費[2065 438+00]1384號):4500元/人/學年。

校企聯合辦學學費標準(贛發改價格[2019]897號):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由學校與達內時代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聯合辦學,學費標準為8000元/人/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雲計算方向)、通信工程為“教育部-中興通訊ICT產教融合創新基地”共建專業,智能制造工程、機器人工程、物聯網工程為學校與北京華聲史靜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共建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預科收費標準(甘加費[2006]120號):本科預科學費15000元,學年。

住宿費標準(甘發改收費[2016]697號、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900-1150元/人/年。

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如有變化,按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第三十壹條學校建立完善的獎學金制度,通過“獎、貸、助、補、減”等措施,獎勵和鼓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資助經濟困難的學生。

學校設立的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人/年)和學校獎學金,超過全部獎學金的60%;設立的助學金包括國家助學金(3000元/人/年)、學校助學金、社會助學金等20余項,每年受助學生比例達到40%以上。

學校為經濟困難的新生開通了註冊入學的“綠色通道”。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特殊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和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儉學等方式獲得資助,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七章後續管理

第三十二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限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招生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相關資格審核。經復試達不到錄取要求的學生,取消錄取資格。

第三十三條為體現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專業特長,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生培養質量,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均可根據《天水師範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在入學後第二學期期末申請轉專業。

第三十四條學校以學生為中心,貫徹分層培養、因材施教的理念,努力培養視野開闊、知識面廣、專業基礎深厚、理論素養高,具有本學科基礎知識、初步基礎研究和應用能力的拔尖優秀人才。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學校以往關於普通本科招生的制度、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其他單位在學校的招生宣傳活動必須經招生就業辦公室批準後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就業辦公室批準擅自宣傳造成的招生問題,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三十七條學校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何潔南路

郵政編碼:741001

聯系部門:天水師範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電話:(0938)8363669 8350098(傳真)

學校網站:

郵箱:zsktssy@163.com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天水師範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自通過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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