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利用的分類,土地可分為三類: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中國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限制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要審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民集體所有的和國家所有的由農民集體依法使用的耕地、林地和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給農民使用,但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的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集體土地可以用於三類建設,即鄉鎮企業用地、村民宅基地用地和村(鎮)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但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也就是說,農民宅基地的轉讓和出讓是非法的,其交易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修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用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