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住房公積金貸款?
1.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退休職工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
2.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照規定存儲的專門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儲蓄,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員工退休時,本息余額將壹次性支付並返還給員工本人。
處理流程:
1.借款人需要向銀行提交書面申請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對於資料齊全的貸款申請,銀行將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提交給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根據公積金中心的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審查。公積金中心審核通過後撥付受托資金,受托銀行根據貸款合同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房屋抵押的,借款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共同簽署並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應將有價證券交由管理部或聯合中心保管。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1。本市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2.我市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連續三個月超過90%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並向社會公告,自公告次月1日起,將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額度降低至60萬元;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連續三個月低於85%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並向社會公告,自公告後次月第1日起,將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額度提高至80萬元。本通知中的“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是指月末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
3.貸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前的,按本通知實施前的政策執行;2022年5月27日(含當日)後受理的,以本通知為準。貸款受理日為貸款銀行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職工貸款申請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