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壹年之內的 2.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3.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壹年之內的 4.已辦理銀行住房按揭貸款壹年內的 5.還清銀行住房按揭貸款壹年內的 6.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 7.離、退休提取提取材料
租房提取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2、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或者中、農、建、工四行任意壹行的本人本地借記卡(壹類卡)原件。 3、戶口簿原件。 4、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購房提取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2、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或者中、農、建、工四行任意壹行的本人本地借記卡(壹類卡)原件。 3、壹年之內的《不動產權證書》或產權部門登記備案的兩年之內的《包頭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4、增值稅普通發票(銷售不動產統壹發票)原件。 繳存職工個人賬戶合並、轉移材料 個人賬戶轉移:由轉入單位辦理,經辦人本人攜身份證原件及賬戶轉移電子版表格。 個人賬戶合並:本人攜身份證原件及公積金賬戶轉移表辦理。 離、退休提取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2、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或者中、農、建、工四行任意壹行的本人本地借記卡(壹類卡)原件。 3、《職工退休證》原件或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離退休審批表。 4、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無需提供相關離退休證明,持身份證及銀行卡即可辦理退休提取業務。更多詳細提取業務內容請看
提取流程
1.職工提前登陸包頭市住房公積金網站進行預約或憑預約者身份證在指定預約時間段內通過叫號機取號辦理。 2.職工持真實有效的相關材料向“中心”業務受理部門提出申請;“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資料齊全無誤後,當場受理。 3.經提取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後,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準予提取的,將公積金余額直接打入職工的聯名卡內。提取額度
退休提取:全額提取且註銷本人住房公積金
租房提取:
市區——單身11700元,已婚16200元 旗縣——單身9360元,已婚12960元 標準:1、市區:每月15元/平方米,旗縣區:每月12元/平方米;2、住房面積:單身職工65平方米/戶,已婚職工90平方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