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起,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並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購房首付款比例將從房價的30%以上調整為20%以上。
同時,職工結清貸款後可以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不再要求貸款申請時間間隔兩年以上。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積金貸款申請不予受理。
通知提到,將恢復“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包頭市有未結清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且所購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同時,近兩年個人信用報告中沒有逾期記錄,符合住房公積金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他們可以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通知》顯示,將提高“還款能力系數”,將住房公積金貸款計算系數的還款系數由0.4調整為0.5,提高借款人可貸額度。
此外,擴大異地貸款範圍,放開湖北、烏克蘭公積金異地貸款區域限制,調整擴大至全國,允許在全國範圍內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公積金提取方面,根據新政,職工和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系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封存滿6個月的,可以註銷住房公積金賬戶,提取賬戶余額。取消“職工可以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不得以同壹套購房程序申請購房提取”的限制。同時,取消了“職工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不得申請按月套期或余額套期還款業務”的限制。
在優化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方面,城鎮個體工商戶以個人繳存人身份繳納住房公積金,取消提供近三年納稅或免稅證明。
同時,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自由職業者、農民工、個體戶申請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並承諾在辦理設立個人賬戶手續時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不再要求提供繳費證明或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證明。
此外,包頭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的《關於落實疫情期間企業和職工緩繳政策的通知》提到,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2月1日期間,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緩繳期屆滿後的次月,就需要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指參與疫情防控的壹線職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疑似患者或因感染新冠肺炎病毒住院治療、醫學觀察或被政府隔離的密切接觸者),可申請無逾期待遇。
新政還將租金提取標準提高10%,即城鎮單身職工提取上限為1.29萬元/年,職工家庭提取上限為1.78萬元/年;杞縣區單個職工最高提取限額為1.03萬元/年,職工家庭最高提取限額為1.43萬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