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信搜索“江蘇政務服務”小程序進行辦理;
2、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現場處理:
(1)職工向單位申請提取,單位審核後出具臺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書;
(2)職工持《臺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書》、居民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公積金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3)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當場結清;需要核實的,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答復申請人;
(4)職工持核準後的《泰州住房公積金支取書》和居民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銀行辦理現金支取或轉賬;
(5)被撤銷單位的職工不能到單位開具《臺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書》的,憑相關材料到公積金中心管理部開具《臺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書》。
住房公積金可根據具體情況分次提取,具體如下:
1,住房公積金在購房和使用房貸的情況下,每月可提取壹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住房支出;
2.在購房壹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足額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壹年最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住房、翻建住房提取的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出;
4、租賃住房公積金提取,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全額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每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租金總額。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是壹種長期的住房儲蓄資金。如果單位提供此項福利,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需要時,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