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葉女士通過零首付貸款購買了壹輛越野車。現在她已經如約還清了貸款,但1萬多元的存款卻遲遲未還。店家和擔保公司都拒絕收賬,葉女士很心疼。
業主:貸款已經還清了,但是定金延期了。
2013葉女士在沙坪壩區先鋒大道重慶中升雷克薩斯店購買了壹輛越野車。葉女士出於經濟原因選擇貸款購買。在店內工作人員的推薦下,她在壹家名為重慶黃奕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擔保公司申請了零首付貸款。
申請零首付貸款與普通貸款買車略有不同。葉女士買車時交了兩筆保證金,壹筆是5000元的門店續保保證金,另壹筆是11625的擔保公司通過門店交的履約保證金。如今三年過去了,葉女士按照承諾履行了還清貸款的義務,但只拿回了續貸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也沒有結清。
葉女士說,續保需要她購買指定的保險,而履約保證需要她按時足額還款。
從葉女士提供的合同中,記者看到,她與擔保公司簽訂的合同中明確寫道“壹旦貸款未能按時足額償還,將扣除60%的保證金;第二次違約定金不予退還。不過,葉女士表示,三年內,她沒有違約。按照合同約定,她應該拿回當時繳納的履約保證金。
合同是與擔保公司簽訂的,錢是通過4S商店支付的。雙方對定金都有自己的看法,葉女士的壹萬多元定金也因此被拖延。
擔保公司:與4S店有協議,押金不能退。
5月9日,為了拿回保證金,葉女士第壹時間找到了與她簽訂合同的擔保公司,但擔保公司給出答復,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擔保公司的壹名工作人員表示,由於葉女士之前買車時沒有首付,擔保公司與店家進行了溝通,並按比例向店家退還了壹定的費用,因此當時沒有退還談判費。而且費用結算是擔保公司和門店之間的,退款也是通過門店進行的。擔保公司不可能直接把錢退給葉女士。
同時,擔保公司承認確實收到了這筆錢,公司也出具了賬單,但賬單上沒有約定將錢退還給葉女士。
對此,記者也來到了這家位於九龍坡區朝陽路16號的擔保公司,公司工作人員以負責人不在單位為由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4號店表示,保證金直接支付給了擔保公司。
4號店:保證金直接支付給擔保公司,與4號店無關。
在收到擔保公司的回復後,葉女士來到店內詢問擔保公司給予店方的“返利”情況。接待葉女士的銷售經理表示,“返利”確實存在,但這是業務合作過程中的正常行為,與葉女士的履約保證金無關。“押金最後都給了擔保公司,所以退款自然是由擔保公司退。”
遭到拒絕的葉女士提出與門店負責人溝通,並查看當時門店和擔保公司的公示條款。這兩個請求也被銷售經理拒絕了。銷售經理說,不清楚當時是否有公開轉讓條款,負責人生病休息了,壹個月後才回來上班。
最終,葉女士選擇了報警。在民警的調解下,銷售經理建議葉女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關於16,記者前往4S店確認相關情況。對於葉女士的存款,行政經理楊毅向記者解釋道。楊毅表示,為了促進交易,當客戶有相關貸款需求時,4S門店會推薦相應的擔保公司,但客戶是否選擇完全是自願的。
“保證金是直接支付給擔保公司的,與4S店無關。葉女士的履約保證金不是商場辦理的,商場與擔保公司在履約保證金方面不存在任何關系。”否認商場收到葉女士的保證金,並否認與擔保公司存在保證金交易。她說客戶正在和擔保公司談,雙方達成了協議。客戶拿著貸款去4S店買車,4S店的付款確認書上沒有客戶的定金。
表示支持葉女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如果法律要求她承擔責任,無論是50%還是100%,4S店都會承擔她應該承擔的責任。“我們沒有收到這筆錢,它也沒有成為4S商店的利潤。不可能承擔費用。我們只能幫葉女士把錢要回來。”
工商局:超出工商調解範圍的協議是重要依據。
1萬余元不予退還的保證金是否侵害消費者權益,記者咨詢了當地小龍坎工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工商方面對此類糾紛已不適合調解,因為消費者與擔保公司當時簽訂了合同,因此應遵守合同法,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4S商店向消費者推薦擔保公司並不違法,因為最終的選擇取決於消費者自己,所以消費者在買車時簽署的擔保協議和購車協議非常重要。”該負責人表示。
律師:擔保公司會按約定返還保證金。
S店和工商局都建議葉女士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那麽,在法律層面,各方應承擔哪些責任?重慶渝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治國給出了答案。
“合同僅對簽署合同的雙方具有約束力。保證金由擔保公司收取,擔保公司也出具了收據。符合條件的,應當返還。”王治國表示,如果合同中有約定,擔保公司可以根據合同要求退還款項。在這起糾紛中,4S店只是壹種代理行為,相當於幫助。合同中規定了合同責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在合同中有所體現,因此4S店不存在任何問題。“至於4S店與擔保公司達成的協議,與購車者無關。購車者只需向擔保公司主張權利。”
百萬購車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