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制定全縣教育發展規劃和基礎教育布局及結構調整計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組織實施教育規劃和計劃。
(三)管理和指導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中等專業教育、地方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歸口管理全縣學歷教育招生和考試工作;規劃和管理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少年文盲和社會力量辦學;指導和協調鄉、鎮和部門的有關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
(四)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統籌和指導各級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初中和小學領導班子建設。
(五)負責協調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黨建和群團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行風建設。
(六)主管全縣教師工作,協助組織管理中小學教師的招聘、職稱評審、培訓和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七)組織實施高等學校和中等學校招生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等學校和中等學校招生指導計劃並組織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改革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負責高校和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
(八)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籌集和管理政策,協助組織實施教育經費的籌集和籌措;統計和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集和使用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協助有關部門擬定教育收費標準、教育基礎設施投資和事業經費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對鄉鎮政府投入農村中小學的資金進行監督和審計;編制教育系統經費預算和決算;根據有關要求,管理國內外對我縣的教育援助和貸款。
(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計劃生育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基層教育工會和教代會工作。
(十)指導全縣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組織和指導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測試;組織和指導全縣教育教學研究、教學教研、教育現代化工程和教育信息化工作;規劃和實施課程改革、課程計劃和教材建設。
(十壹)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