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需要雙方協商壹致,明確離婚後房屋歸屬和貸款責任承擔的具體情況;
2、其次,前往銀行辦理貸款名義變更手續,將貸款主體變更為房屋歸屬方;
3、然後,到房管部門提交相關材料,包括離婚協議書、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等,申請房屋過戶;
4、最後,完成過戶手續後,房屋歸屬方需按時償還剩余貸款。
房產變更登記的影響因素:
1、房產價值評估:房產在變更登記前需要進行價值評估,以確定房產的市場價值;
2、貸款余額查詢:需要了解房產貸款的剩余金額,這將影響變更登記後的財務責任分配;
3、房產稅費計算:在變更登記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房產稅、契稅等相關稅費的計算和繳納;
4、法律法規遵循:變更登記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於婚姻法、物權法等;
5、銀行同意書獲取:如果房產尚有貸款,需獲得貸款銀行的同意書,以進行房產變更登記;
6、***有權利調整:變更登記可能涉及到***有人權利的調整,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權、收益權等。
綜上所述,有貸款房產在離婚時變更為壹方所有需經過協商確定歸屬與貸款責任,辦理銀行貸款名義變更,提交房管部門所需文件進行房屋過戶,並由歸屬方繼續償還剩余貸款的壹系列步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壹致的意見。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壹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壹)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壹所有權人分割、合並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