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蘇州大市範圍內,比如蘇州市區(姑蘇區、吳中區、相城區、昆山市、太倉市、常熟市、張家港市)異地貸款:按新的政策要求,繳存職工在蘇州市行政區域以外省市購買自住住房,可按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
2、異地貸款時,壹是要符合蘇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條件,二是需滿足職工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規定。
公積金貸款的立案標準:
1、個人公積金繳存情況:個人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繳存公積金,並且公積金繳存金額需要滿足當地的最低標準;
2、個人信用記錄:個人需要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能力,沒有不良信用記錄和逾期記錄;
3、公積金貸款用途:公積金貸款主要用於購買自住房、翻新、大修現有住房、償還購房按揭貸款、支付住房租賃等方面;
4、房屋審批標準:貸款人所購買的房屋需要符合當地的規定,包括房屋的面積、價值、產權等方面;
5、還款能力:個人需要具備足夠的還款能力,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需要在個人的承受範圍之內。
綜上所述,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條件和具體流程可能會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壹般需要滿足壹定的繳存公積金時間、購房資格等條件,並提交相關的申請材料。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壹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壹)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