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本次發文的核心內容,《通知》重申信托公司應參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審慎開展個人信托貸款業務、依法履行貸款人義務的重要原則,要求信托公司應獨立審批貸款,獨立自主進行貸款決策。同時,細化改進業務模式的監管要求,要求信托公司建立以貸款用途真實性為核心的貸前調查制度,保證貸款用途真實,貸款額度及期限合理並符合借款人還款能力,建立並執行貸款面談制度;嚴格規範利息收取,明確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年化)、利息計算方式(含計算公式)以及提前還款情況下的利息收取方式等關鍵信息;合同簽訂過程實施“雙錄”管理,鼓勵有條件的信托公司對合同簽訂全程錄音錄像;建立貸款支付管理制度,強化貸款資金的支付管理與控制。針對線上發放的符合互聯網貸款特征的個人信用貸款,要求信托公司參照互聯網貸款管理相關規定制定本公司的實施細則。
針對近年社會高度關註的信托公司與外部機構合作亂象問題,《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加強合作機構管理,對合作機構建立準入、評估和退出機制,嚴控外包風險。信托公司應與合作機構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清晰界定合作業務事項範圍、爭端解決機制及違約責任;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明確合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禁止性行為清單。《通知》強調信托公司應依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尊重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保護客戶個人信息安全,嚴禁通過暴力、恐嚇等方式進行貸款催收。
北京銀保監局還在此次發文中要求各信托公司對本公司存量業務進行自查整改,確保新發生業務合規有序開展,並采取有效手段切實防範信用風險、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推動行業合規穩健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