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異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1.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繳存證明計算繳存時間。
2.住房公積金貸款人是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不能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3.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應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考慮適當增加首套自住住房貸款。
4.職工須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擴展數據:
申請公積金貸款
1,商務咨詢
鑒於不同城市的貸款業務不同,職工辦理異地貸款業務要咨詢所在城市的公積金管理核心,公積金管理核心會壹次性告知貸款審核所需材料。
2.提交申請
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城市公積金繳存核心提出申請,城市公積金繳存核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貸款繳存情況,為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或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職工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
3.核實信息
貸款市公積金核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應當對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使用證明中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實,經核實無誤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貸款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給繳存市公積金核心。
4.識別並記錄貸款情況。
繳存職工異地還貸期間,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發生變更的,原繳存城市公積金核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核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核心。轉入城市公積金核心在收到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應及時重新識別和記錄異地貸款情況。
5.償還貸款
異地貸款逾期時,城市公積金繳存系統應配合城市公積金核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並根據貸款合同約定,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償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