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學生在縣助學中心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填寫個人信息,到村委會審核並加蓋公章。
2.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請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或身份證等)向縣資助中心提出申請。)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的,以及高校錄取通知書(學生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縣助學中心當場辦理助學貸款申請,審核合格後確認並蓋章申請表。申請表壹式兩份,縣救助中心壹份,縣救助中心壹份,交國家開發銀行。縣資助中心應將借款學生和借款人的身份證明和學籍證明復印件存檔。
3.縣助學中心組織借款學生及其* * *與借款人簽訂助學貸款合同,並向借款學生提供合同回執,用於證明借款學生在高校報到時已取得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資格,並填寫學費、住宿費、 借款學生在大學的大學賬戶信息和聯系方式,加蓋公章後確認學生已入學。 合同簽訂後,縣助學金中心提醒學生及時到縣農村信用社開戶。本借款合同壹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壹份。借款人保留壹份合同正本(附收據)和壹份副本。壹份合同原件在縣救助中心備案,壹份合同原件留存,最後提交給國家開發銀行。本合同在國家開發銀行批準並正式向省供資中心出具貸款審查確認函後生效。
4.縣資助中心匯總本縣借款學生的貸款信息後,將《XX縣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提交給省資助中心和代理銀行(電子版)。
5.代理銀行根據學生申請為借款學生開立個人賬戶。
6、省級援助中心收到縣級援助中心《XXX縣學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後,將縣級匯總表和本省擬申請助學貸款學生信息及貸款總額報送國家開發銀行XX分行。國家開發銀行落實相關資金安排。
7.借款學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含回執)向錄取高校申報,高校填寫回執。確認借款人註冊,根據我校學費和住宿費填寫所需金額。學費、住宿費總額超過貸款金額的,按貸款金額填列,不足部分由借款學生補足。
8.借款學生將國家助學貸款回執(壹式兩份)寄回所在縣助學中心。
9.縣資助中心根據本縣回執更新《XX縣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含電子文檔1份、蓋章紙質文檔1份),並將按匯總表順序排序的《貸款學生申請審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執》提交至省資助中心。
二、高校新生的第壹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可以作為資格審查單位的申請表是()。
學生資助管理部C:高中辦公室
第三,第二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學校出具證明嗎?
是的,第二生源地助學貸款需要的文件包括:從CDB網站導出的申請表(這個要蓋章),自己寫的申請表(這個也要蓋章),然後是壹份名為“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高校鑒定證明(這個是學校出具的),還有學生證復印件,以及同壹借款人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
四、學生申請貸款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需要按照貸款的有關規定,準備好貸款申請表、高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等材料。
1.首次貸款學生:學生及* *借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戶口本(僅限原件)、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簽字蓋章的申請表壹式兩份。
2.再貸款學生:學生無需進行資格審查,只需提交本人簽名的申請表和本人學生證復印件(各2份)。
3.借款人(或借款人)不能到受理現場的,可憑借款人(或借款人)的授權委托書提出申請。
4.貧困證明單位:首次申請貸款的學生需到高中(僅限應屆高中畢業生)、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壹單位進行資格審核並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