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外債項目包括:
(1)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是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會和其他國際際性、地區性金融組織提供的貸款。
(2)外國政府貸款是指外國政府向中國提供的官方貸款。
(3)外國銀行和金融機構貸款,是指境外金融機構及中資金融機構海外分支機構提供的貸款,包括國際銀團貸款(境內中資機構份額除外)。
(4)買方信貸,是指發放出口信貸的金融機構向中國進口部門或者金融機構提供的、用於購買出口國設備的信貸。
(5)向外國出口商或國外企業、私人借款,是指境外非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與其境外母(子)公司的債務(應付賬款除外)。
(6)發行外幣債券,是指在境外金融市場上發行的,以外幣表示的,構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有價證券。可轉換外幣債券、商業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等視同外幣債券。
(7)延期付款(貿易信貸),是指在正常的即期結算期後付款的進口項下貿易融資,包括遠期信用證、非信用證下的延期付款和預收貨款。延期付款是指3個月以上的貿易信貸,貿易信貸則特指3個月以內的貿易信貸。
(8)海外私人存款,是指由吸收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吸收的境外機構或個人的外匯存款。
(9)國際金融租賃,是指境外機構提供,境內機構以獲得租賃物所有權為目的,並且租金包含租賃物成本的租賃。
(10)補償貿易中直接以現匯償還的債務,是指補償貿易項下的合同規定以外匯償還或者經批準改為外匯償還的債務。
(11)其他形式的對外債務,如境內外資金融機構提供的外匯貸款,對外擔保履約以及由中方實際履行償還義務的債務。
外債的分類方法
以上各種外債實際上是按外債形式劃分的外債,外債也可以按其他標準劃分,如按期限劃分、按債務人劃分、按債權人劃分、按有無優惠劃分、按是否償付利息劃分等等。其中,按期限劃分的外債形式對觀察壹國的外債負擔情況和外債管理具有重要意義。中長期外債是債務契約規定的本金償還期限在壹年或壹年以上的外債,短期外債是債務契約規定的本金償還期限在壹年以內的外債。短期外債與中長期外債應合理搭配,壹般認為,短期外債占外債總余額的比重超過60%時應引起嚴重關切。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