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和實體經濟是壹個利益共同體,壹榮俱榮壹損俱損。實體經濟是金融發展的基礎。沒有實體經濟的支撐,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關鍵在於充分發揮金融對實體經濟創新的支持作用,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對於創新經濟活動而言,金融體系的作用不僅在於提高資金的可獲得性,還在於打造高效的“試驗場”,在風險可控的條件下發揮金融篩選創新的作用,並為創新成果的轉化和擴散提供支持。
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是多維度的,我們不應把目光局限於融資服務。金融最基本、最原始的功能是提供金融服務,但這不是金融服務的全部內容。
實體經濟要有效運行,不僅需要資金周轉,還需要便捷的交易方式、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準確的資金成本信號和健全的公司治理機制。
在這些方面,金融都可以提供強有力的支持。正是基於實體經濟的這些需求,金融形成了融資中介、支付結算、信息咨詢和風險管理四大基本功能。金融為實體經濟而生,其功能也是圍繞實體經濟的有效運行而不斷衍生的。金融發展的過程就是不斷完善和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過程。
目前,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服務的功能在不斷擴展,服務的重點也在發生變化。如果片面強調金融提供資金的功能而忽視其他功能,很容易簡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以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如果僅僅將金融服務的視野局限於金融支持,將不利於全面評價金融服務的效率,也不利於金融本身的創新發展。
與實體經濟發展的需求相比,我國金融創新力度還不夠。與發達國家金融創新過度不同,我國現階段仍存在金融創新不足的問題,不能完全滿足實體經濟發展的需要。
金融創新必須建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不能為了創新而創新,甚至帶來壹系列風險,但這不能約束為防範風險而創新的金融步伐。
導致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根本原因之壹是壹些發達國家金融業主要依靠自我服務和內循環實現創新,特別是金融衍生品創新,導致虛擬經濟從實體經濟過度擴張,最終無法維持。
鑒於此,我國應註意限制復雜、衍生、娛樂化的金融創新,讓金融創新回歸服務實體經濟的本位,圍繞滿足實體經濟發展需求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使金融與實體經濟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實現相互促進、共同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