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職工本人為公積金貸款申請人,配偶為同壹申請人;父母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是同壹申請人。除配偶、父母和子女外,職工不能用其他所有人購買的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二、深圳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申請人在申請當月前已連續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六個月,且申請時處於正常繳存狀態;(2)申請人與* * *同壹申請人在本市無公積金貸款或已還清公積金貸款;(三)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4)申請人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五)申請人提供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擔保;(六)申請人及申請人符合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的要求;(七)符合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三。公積金貸款申請材料及註意事項:申請人及申請人可通過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臺申請公積金貸款,並在公積金中心指定的營業網點(管理部)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住房公積金聯名卡;(2)有效身份證件;(3)婚姻狀況證明;(4)購房合同及首付款證明;(五)公積金貸款申請表。職工和父母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需提供戶口本或公安部門、公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證明。公積金貸款申請表等材料應由申請人和* * *在公積金中心指定的營業網點簽字,不得由他人簽字。(審查時限)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職工公積金貸款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發放貸款的,由職工和受委托銀行辦理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擔保等貸款手續;如果不批準貸款,應告知員工不批準貸款的原因。職工對公積金中心作出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公積金中心申請復核,公積金中心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對公積金中心作出的決定或者答復有異議的,職工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輪候機制)公積金貸款可貸資金額度不足時,公積金中心按照輪候規則向申請人發放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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